零售企业被打假之殇:呼吁公平的营商环境!

19.05.2016  09:17

联商网消息:近日,零售行业有三条消息值得关注:一封是来自浙江武义的求助信,一条是山西最大零售企业美特好的微信号消息,一则是来自南京的新闻。再度把职业打假人“假打”这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抛出,引发了行业人的关注与热议!

近日,我们收到了这样的反映:

我是来自武义南部山区的农民,随着武义超市在长三角地区的崛起,我也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加入到了从事超市行业的队伍。自从从事了超市行业,我们就过上了不能陪父母变老也不能陪孩子长大的日子,但是只要能在外面安安心心赚点小钱我们还是很满足的。

由于这几年经济整体下滑,电商、微商的冲击使许多夫妻店已经到了濒临关门的边缘!武义超市人在外面起早贪黑,兢兢业业地赚着辛苦钱,而如今却要过提心吊胆的日子。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批“知假买假,专门找超市过期、临期食品”,然后起诉超市商标侵权的无赖。目前很多武义和丽水的超市同行和全国大小超市已遭遇这类事件。

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出售过期食品最少要罚5万,所以这些人钻着法律的空子,拿着过期食品要求赔偿8千或1万,因为知道你不敢报警,所以赔偿金总被他们屡屡得逞。我们这些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的农民只能任由他们宰割。其实有些商品还是他们自己趁机带进超市的。

有些同行遭到职业打假者的起诉,说我们商标侵权,处罚我们这些零售商,使得我们怨声载道,有些甚至想和他们同归于尽。虽然我们没能为武义的发展做出过大贡献,但是我们尽量让家人过上好日子。

自从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各地都曝出一些职业打假人。他们每天出现在全国各地的大小超市,寻找过期食品或所谓的不正规食品,更有甚者自带过期食品进超市调包栽脏,并以食品安全法和严厉的处罚相威胁,迫使店主私下解决从而拿到不菲的勒索金,少则几百几千多则几万,形成了以此为生的产业链。有的地方出现了整个村庄以此为职的现象。

加上网上购物冲击和一直高涨的房租使得超市实体店越来越难生存。各地也出现了店主为了生存和不法分子抗衡的暴力事件,这样长期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安全隐患。望立法部门修改不合理法规,执法部门及时公平公正地处理,以打压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本人总结目前主要有两类的职业打假人:

(一) 职业打假赢利,以购买过期食品为理由要求赔偿一千到几千不等,有个别还举报至当地工商所,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过期食品要罚款5万。打假者就利用了经营者害怕罚款,就打假后私了赔偿一千到几千元完事。或买有质量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全程视频还保留证据,以便于举报。目的就是为了找我们商家要钱。

(二) 许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有知名品牌授权。他们专找小超市,因为小超市法律知识缺乏,而且没实力,他们知假买假,公证处公正后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一万到数万。他们证据确凿,我们很难赢得官司。到了法院也基本上是调解解决,如果不去他们会强制执行。小超市是弱势群体,有的人第一次去都很害怕, 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

我不知道武义宣平人在外面开了多少家超市,估计应该有10000以上。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被这些靠“打假”赢利的打假人和打假律师 “敲诈”了。正常的一次两次算比较少的,普遍的每年三四次、多的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这已经很严重了,现在超市越来越难干,房租越来越贵,工资越来越高,商品越来越涨,卖的利润越来越少,亏的人还很多。还要面临打假人以“合法”手段进行“敲诈”,让我们武义宣平人吃尽苦头,大家要团结起来希望能得到各部门重视,保护我们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武义超市也做好本职工作。

所以我该如何应对被敲诈被起诉的事件?如何维权?

山西最大零售企业美特好的微信号内容

选购商品时,你最注重的是什么?商品品质还是生产日期?

2016.5.13下午,调研发现,顾客在选购商品时,普遍对日期及品质的关注度极高!而作为本土超市的美特好,为何被曝出“购4盒橄榄油3盒过期”的事件,是顾客没有关注日期?还是超市商品本身有问题?不少顾客针对此事说:“这简直比中奖还夸张!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调查报道!

新闻事件:

2016年4月28日下午18:30点左右,美特好西铭店前台客服接到顾客投诉称其在我店购买的商品编码为394014及207142,品名: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两个礼盒及四个单瓶)产品已过保质期限,并要求给予赔偿7000元。针对该顾客的投诉,美特好门店立即跟进销售记录调取当日销售监控,并对卖场商品进行检查系统地核对;据了解,按照超市规定,过期商品是不允许进入收银台的。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我们也在等待工商局的调查结果。

两大佐证,你如何判断呢?

1、监控显示 顾客与索赔顾客非同一人

▲上图从左至右依次为购买者与索赔者

监控显示:向我店投诉并索赔的“顾客”与实际购买商品的顾客并非同一人。

此事说明:

该投诉“顾客”并不是该产品的消费者,对商品核对日期不符,且未与我店形成买卖关系,不具备索赔的主体资格,其取得该商品的途径来源不明。

2、要求索赔货品与销售结算商品不符

▲系统显示: 欧丽薇兰特级初榨橄榄油750ml(礼盒),首次订货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首批产品到货3个礼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4日,保质期为2年;第二批订货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到货产品6个礼盒,由于2015年底该批次产品存在临期问题,未在春节期间对高单商品售卖,我店在与供应商沟通后,将该批次产品在2015年12月份全部更换,更换后的生产日期2015年7月1日,保质期为2年;共计门店进货9个礼盒。

此事说明:

该“顾客”出具的小票只能证明其当日在超市购买橄榄油的事实,不能证明事后主张的过期产品和我店销售结算的产品是同一产品。

面对此问题,目前工商局已经介入调查,美特好方面希望还原真相,让顾客放心消费,安心购物。

南京职业打假群体1年起诉八百多案件

澎湃新闻网曾报道《南京职业打假群体1年起诉八百多案件,占消费维权诉讼一半》,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三庭庭长陈玉峰说,在坚持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法院也会对过度维权者说“”。

陈玉峰举了几个例子:

1、有洞鸡蛋案。

有人在超市购买散装草鸡蛋时,发现一鸡蛋有一个洞但无蛋液流出,仔细查看发现是只坏蛋。原告购买后,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向超市索赔“欺诈赔偿金”5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而原告在选购散装鸡蛋时发现坏鸡蛋并购买,与常理不符。但同时法院认为,该坏鸡蛋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应返还原告购款。

2、总理茶叶案。

有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的茶叶包装中,发现有“周总理生前非常关心梅家坞的茶时生产”等表述。原告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或欺诈赔偿金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销售的茶叶广告语中虽然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但茶叶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对于“十倍赔偿”不予支持。又因企业并没有利用领导人的姓名对茶叶的功能、质量等进行虚构、夸大,没有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消费者的信赖,故企业上述行为并未构成欺诈,故对于支付三倍欺诈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3、登高取物案。

有个消费者进入超市后,并不像一般消费者那样去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而是直奔食品货架,站在超市的手推车上,把超市理货员放在货架顶部的纸箱给搬了下来,搬下来后就在纸箱里翻,然后找到19盒善存佳维片后去付款,付完款就以该食品过了保质期为由,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正当取得商品,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及致商家利益遭受损失,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退货的主张也不予支持。

这三条消息虽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同,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打假者打假实为敲诈。全国各地零售商普遍反映,在经济下行压力之大、实体零售企业日益困难的今日,我们的零售行业正在被这些无良打假者所搅扰。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被无良打假者消耗了大量精力。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实体零售面对的打假事件翻倍增长,据华润万家某店店总反映,现在几乎每天一起,甚至一天有两波职业打假者来找麻烦。联商网随机对会员企业做了调查,持有此结论的零售企业竟达七成之多。

像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和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让实体零售和政府相关部门增添新的负担,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职业打假人可以分为四类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职业打假人可以分为四类:

一、打假新人。 很多人看到打假人高额索赔,认定打假是个简单轻松赚钱的好方法,于是一拥而入,新消法以后进来很多新人,他们急于加入一些打假群来学习打假方法,自己还不敢出手。

二、打假菜鸟。 这类人混迹于各个超市中,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知道的不全面,能找到一些小问题,但找不到核心问题,于是他们打假就像撞大运,找到什么过保的、标签不全的、印刷上有疏忽的、密封包装漏气的,就可以赚一笔。

三、职业打假人。 这批人精于研究各种法律法规,查找市场上真正的假货,分批次购买,如果零售企业答应他们提出的条件就私了,拿钱立即走人,挣钱短平快,如果零售企业不答应则举报给工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要求索赔。

四、传说中的打假人。 这部分人以打一元官司来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样的打假人,并非以赚钱为目的,是受到整个社会尊敬的。

最近几年,消费维权日益常态化。超市打假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保质期过期、价格标签不符、商品与标识不符、证件不全或过期、销售假冒品牌等,细分开来会有更多的问题,而每个单品潜在的问题点加上一家门店几千到几万不等的单品数,使得实体零售企业在管控起来需要花费相当大的力气。

当前不同类型企业打假的侧重点不同:

一、实体零售企业会因规模而不同。 在大型连锁企业,被打假者盯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过期、篡改生产日期、标识和非法添加。而在规模较小甚至是个体零售门店,主要被盯在因进货渠道管控和商品专业度有限。除了上述问题之外销售假冒品牌、证件不全和标示不符等则较为严重。

二、线上打假成为新趋势,电商的发展,线上假货猖獗成了打假重灾区。 包括当下火爆的微商和网红开店,不少都是地摊翻新的劣质商品。打假者也经历着从线下到线上的战略转型。据了解,北京一位从业10年的职业打假人现在业务80%都是电商打假,目前有7名员工,他事先对员工进行百货类、食品类、服装类等商品的标准化培训,让这些员工找出描述存有问题的商品,他自己再进行筛选,确认无误后下单。

一打一个准,去年打假净利润160万元。该打假人向联商网记者介绍,网购足不出户就能打假,还能轻松截屏取证,截屏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在证据上很有说服力,索赔成功的几率比实体店高,而且2014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网购纠纷可在收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针对线上假货,打假人怎能放过这一“蛋糕”。

规范职业打假迫在眉睫 呼吁公平营商环境

据不完全统计,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实体零售企业被打假次数剧增。职业打假人针对商家问题商品进行打假,主观上获得自身的利益,客观上维护了市场正义,是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的。但与“职业打假人”不同,正如上面三个消息中说的一样,现在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的李鬼”,他们在商户超市购买合格产品后,利用调包或使用技术手段将杂物放入产品后,利用商家“不想声张,破坏信誉”的心态索要赔偿,实施诈骗。

对此涉嫌假打、敲诈,踩踏法律的红线,很多知假买假分子打着法律旗号从事着违法犯罪事件且愈发猖狂。

打铁还需自身硬,零售企业必须规范自己的经营,只有自己合法经营才没有职业打假者的市场。但是大量可耻的“职业打假李鬼”的出现,令零售商家疲惫不堪。

在一位门店老板出示的财务表显示,“打假赔偿”成了门店经营中仅次于房租、人事成本后的第三大费用支出。如此雪上加霜的负担又有谁来替商家利益说话呢?

职业打假可谓是一个新兴职业,国家到底该如何规范职业打假这个新事物?国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善良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合法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现在职业打假者都是以获利为目的甚至发展到敲诈勒索的犯罪境地。显然已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的初衷,消法给予消费者的是以补偿为目的,而非获利;职业打假显然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同样也有违民事立法 “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

当目前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出现在各大商场零售业的时候;当法律在保障交易双方权益时又让不法之徒钻空侵害商家利益的时候;当我们的消费权益立法可能滞后于打假现实的时候;当成千上万的商家被无良打假者困扰地苦不堪言的时候;

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法律政策来规范职业打假这个行业,来保护我们无辜的零售商家免遭非法侵害。呼吁国家相关部门本着“有法条依据法条,无法条依据法理”的原则,在商家遇到职业打假非法侵害时给予保护,很多时候他们也是弱者。

做守法的零售商,期待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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