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开庭审案了!

08.03.2016  13:52

  姜 楠绘

  “亲自开庭审案,有啥感受?”3月5日,在从河南大厦前往人民大会堂的大巴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几位代表,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提出这个问题。去年此时,他的一席发言:“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还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还继续在临床做手术。法院也是这个道理,不能当了院长、庭长就不审理案件了。”让大家印象深刻。

  2015年5月底,张立勇亲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李三元故意杀人上诉案。2014年7月,李三元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任小红和继女任飞扬被逮捕,同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李三元不服向省高院上诉,称“原判量刑重”。

  “院长还有时间开庭?”张立勇很认真,“法院院长首先是个法官。你是大法官,就必须要审案,这样才能指导、领导司法审判工作。”审理李三元案,张立勇还真审出了问题,审出了提案。

  辩护律师认为,李三元的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且认罪态度良好,应当从轻判处。“那就让刑侦人员出庭作证,讲述抓捕过程。”张立勇考虑。然而,郑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曹旭很惊讶:“原以为案件破了,就没我们啥事儿了。现在还要出庭作证?”出庭前,曹旭又专门细致梳理了案件。

  张立勇解释:庭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核心程序,是还原案件客观事实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把守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庭审不走过场,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

  长期以来,由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远远没有落实,部分刑事法官形成了依赖侦查卷宗和笔录的办案习惯,一些通过刑讯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虚假证据在法庭上畅通无阻,最终造成冤假错案。

  “院长开庭审案,不仅是转变作风,更重要的,是贯彻和倡导‘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改变以往以卷宗主义为中心的问题。而‘以审判为中心’首先就应该是‘以庭审为中心’,让事实在法庭上查清,让证据在法庭上对质,让诉辩、意见都在法庭上表达,最后裁决的理由也在庭审过程中形成。”张立勇说。

  今年两会,张立勇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庭审实质化的建议”,从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探索建立禁止程序回流制度、扩大法律援助制度适用范围四个方面,提议庭审不虚化。

  “我就是要做给省高院的副院长、庭长,中院院长,基层法院院长看看,让大家都来关注审判工作。”在张立勇的示范带动下,河南各中院、基层法院院长纷纷开庭审案,河南法院迎来院长“审案季”。截至2016年1月底,全省1073名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已审理案件16577件,实现了资深法官的角色回归。(朱佩娴)

责任编辑: 孟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