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亲执法槌 助理同台审案

10.06.2015  12:44

作者 张磊

 

5月12日上午9点30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襄垣县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准备就绪,书记员崔娅娜宣读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的声音刚落,就看到该院院长姚江平和两名审判员身着法袍从法官通道走上审判台。姚江平随即敲响了法槌,这是姚江平今年以来审理的第4起刑事案件,同时他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还有一名被确定为法官助理的代理审判员李龙,这是李龙第一次登上审判台参与案件审理,意味着襄垣法院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起航。

 

法官助理审案 释放工作活力

 

李龙是该院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恰巧赶上司法改革,在征求大家意见并经过研究后,建议任命其为法官助理。按照改革的精神,如果具备助理审判员身份的法官助理,在过渡期内可以参加合议庭,履行相应的审判职责。

走下审判台后,李龙说:“这是我第一次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参加庭审,为此,我在开庭前5天就按照法官助理的分工,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工作。我觉得不管从事什么岗位,只要能够办理案件就挺幸福的。”姚江平表示:“按照法官助理的职责,对以往具备法官职务的法官助理在过渡期内可以参加合议庭,但主要是从事接待当事人、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主持调解、调查取证、诉讼保全以及协助主审法官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目前,我院此项工作已经逐步开展。”

院长主审案件 回归审判主业

 

从去年以来,该院就制定了院领导审理案件的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审理发回重审案件、群众性案件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2014年,每名院领导平均办理的案件均在15件以上。

在此基础上,该院推行“1+1+1”审判模式和“1+1+1”工作组织。“1+1+1”审判模式即由一名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和主审法官加一名人民陪审员或审判员加一名具备法官资格的法官助理组成合议庭。“1+1+1”工作组织即由一名院领导加一名法官助理加一名书记员。该院具体负责司法改革工作的常务副院长卫建红说:“司法改革其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去行政化,要进一步确立主审法官的地位,让审理者裁判,同时更要让具有审判资格的院领导来审理案件。院领导带头来审理案件是一种回归,同时,我院推行的上述审判模式和工作组织也充分注意到了人员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优先了审判工作组织,凝聚了力量。”据了解,2015年,该院领导干部审理的案件已经达到27件。

 

群众参加评议 事实认定充分

 

该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秦丽斌担任该案的评议监督组组长,其和4名司法监督员旁听案件的审理进展。

休庭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当即对案件进行了合议,秦丽斌和4名司法监督员均参加了合议,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并进行了细致地量刑,最终决定判决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随后,4名司法监督员和秦丽斌均进行了发言,主要围绕案件的事实来进行确认,均认为合议庭所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后大家评议意见为,确定合议庭认定的事实。这是该院从2014年以来推行的案件评议监督模式,即由1名中层干警担任评议监督组组长,由至少两名司法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的审理,组成案件评议监督组,在合议庭拟下判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监督组可以认可合议庭查明的事实,亦可以对合议庭未查明的事实建议再次开庭审理等等。

 

据了解,该院所聘任的58名司法监督员中,其中有12名为该院曾经的信访当事人。秦丽斌说:“我院的每件案件均要评议,评议监督组主要是对案件事实评议,评议结果要装入副卷备查,这是对合议庭的一种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提醒,对有异议的事实,合议庭可以采纳,亦可以按自己认定的事实下判。”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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