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相继出台文件落实办案和审限责任

23.01.2015  11: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姜郑勇 蒋军 张碧芳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司法改革任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大力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近日,该院相继印发《关于全省法院案件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限规定》)以及《关于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量评查规定》),对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介绍,《审限规定》明确了严格执行审理期限规定时各类审判主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且制定了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追责程序。该规定出台将有效抑制因申请、审批不规范而导致的案件隐性超审限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长期未结案件和隐性超审限案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目标。

据了解,《质量评查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分为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和网上办案评查,规定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该规定明确了评查方式,规定上级法院可以组织辖区法院开展交叉评查,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及相关社会公众等参加评查会议,发表评查意见。规定明确了不合格及重大瑕疵案件的标准及其例外情形,要求不合格及重大瑕疵案件的认定应当提请审委会决定,同时明确了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的程序。

 

上述文件的出台,是四川高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任务的积极举措,为促进公正司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与基础,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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