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

07.03.2016  09:34

 

作者:陈思

 

3月2日,本网记者跟随“司法改革北京行”网络媒体采访报道组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为紧紧围绕跨区法院职能定位,该院注重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

与传统行政区划法院不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呈现出“以告区县政府一审行政案件为主,兼顾特殊主体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特殊重大民商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特点。为此,该院出台了《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办法》及分类指南,明确和细化了登记立案释明规则,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规范行使诉权,畅通登记立案渠道。

据悉,2015年,该院共受理案件1893件,其中行政案件1397件,占73.8%。北京四中院成立前,北京市法院2014年的行政案件立案率为32%,北京四中院成立后,行政案件立案率提高到88%。为此,该院注重加大对行政行为依法规制的力度,积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区县政府实体判决败诉率较2014年大幅上升。

该院还探索开展立案预登记引入第三方化解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结合重大走私、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特点,推动建立了“侦控辩审”四方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建设。注重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在集中管辖审理北京市各城区保险合同纠纷中,探索建立“诉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近60%的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有效化解。制定《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在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为当事人提供通过司法获取有效权利救济的渠道,有效破解跨区域案件执行难问题。

结合跨区法院职能特点,该院探索建立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关注案件公开听证以及律师等社会组织第三方介入合力化解工作机制,与北京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率先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入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即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结合重大金融、保险案件标的额巨大不易化解的实际,建立“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立保同步”实施率达100%,保全标的额达百亿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为消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和诉讼“主客场”现象,该院制定了《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差错瑕疵案件两级质询和通报讲评制度及审判责任认定查究、申辩公示机制,确保“权责明晰、责权统一”。建立案件干预和案件监督全程留痕制度,排除法院内、外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不当干预,制定出台《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的若干规定》,有效防止因不当监督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在谈到问题与不足时,该院院长吴在存表示:“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跨区法院管辖案件界定的原则和标准,形成统一明确的跨区法院案件管辖意见,同时在坚持法定管辖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 (转自2016-03-03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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