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12.06.2014  21:37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根据陕南地区地形地貌特征和居住习惯,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办法组织实施。集中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亩以内;分散安置每户宅基地用地控制在0.25亩以内。搬迁对象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威胁的村、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每户按30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各市特困户、五保户占本市搬迁总户数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其他搬迁户原则上分别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的房屋安置。搬迁户安置要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标准选择确定以上三种户型。集中安置按照60平方米、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三种建房面积,由搬迁户按照不同的户型分别负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建房所需其余资金由各级财政补助并整合项目资金统筹解决。分散安置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搬迁群众中的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按照规定面积,由政府免费提供住房,所需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解决。五保户和孤寡老人也可纳入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形式安置供养。

      《办法》明确,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结合陕南各市实际,制订年度和3年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户、到安置点。陕南移民搬迁区涉及相关的税、费减免由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法制定减免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依法制定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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