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社保费率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01.06.2016  11:49

近日,我省出台政策,降低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促进我省工业稳定运行提质增效。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两年内,在全省范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低至1.5%,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5%降至1%,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

二是继续在困难企业中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16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在2016年内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