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纪委通报6起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问题

02.09.2016  02:37

1.阳泉市物资集团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总经理王俊清(已退休)工作失职问题。 阳泉市物资集团公司违反决策程序,与盂县明星冶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且项目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以致投产后固定成本增加、生产亏损严重,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损失。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刘建军等工作失职问题。 2016年3月3日,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召开信访维稳工作会,要求建设环保局和参会的局长助理刘海军负责尽快解决悦沁家园小区停水问题。但会后,刘海军没有将会议要求事项向刘建军汇报,刘建军也未过问会议内容及分配的任务,致使停水问题未能及时解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建军行政警告处分。经开发区管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海军行政记过处分。

3.平定县石门口乡人民政府林业站负责人任海军滥用职权问题。 任海军明知南上庄村、小桥铺村、桥头村在退耕还林建设工程中存在虚报承包集体耕地的情况,仍违反规定擅自以虚假事实制作和上报作业设计,且在逐年检查验收中继续隐瞒事实、虚报验收结果,致使国家专项补助资金损失80.68万元。经平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海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平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海军行政记过处分。

4.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永进违反廉洁自律问题。 赵永进违规参与经营休闲会所,利用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经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永进党内警告处分。

5.盂县苌池镇民政助理员梁东平工作失职问题。 梁东平对低保户办理不认真审核把关,致使东兴道村从2012年至2014年违规为不符合低保标准的41户村民办理了低保;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东兴道村违规将42298元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村务开支。经盂县监察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东平行政记过处分。

6.阳泉市城区养老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赵贵全等工作失职问题。 阳泉市城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吕志辉持虚假资料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赵贵全违规未对申请人员见面,即予以盖章通过,分管失业保险审核的工作人员冯荣岗对失业保险申请不认真审核,致使吕志辉等6人从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共骗取失业保险金170947.44元。经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贵全警告处分,对冯荣岗进行诫勉谈话。(阳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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