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01.07.2016  02:36
 

6月24日,市长董一兵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成立阳泉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阳泉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阳泉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关于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等“四个文件”。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利生,副市长郝培亮、任衍钢、董仙桃、赵峰,市政府秘书长王明厚,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局长荆存柱汇报了 “四个文件”的起草情况。他指出,“四个文件”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既有宏观层面的统筹把握,又有微观层面的操作考虑,还有当前重点工作的推进要求,目的是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其中,成立领导小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把握全市环境保护形势,高位推动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落实。出台《督察实施方案》旨在推动环境保护督察由查企为主向查督并举、督政为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部门名义开展督察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不够的问题,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出台《职责规定》旨在进一步厘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贵、一岗双责”,形成推动环保工作的合力。出台《大检查的通知》旨在在中央和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之前,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集中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会议强调,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省实行了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严峻性,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狠抓落实,特别要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实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露天烧烤、黄标车“三个清零”,加大对河道垃圾、建筑工地扬尘和矸石山治理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保质保量规范运行,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