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去年环境行政处罚金额1327万元

26.02.2016  10:06

2015年,阳泉市环保局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实施行政处罚金额达1327.34万元,是2014年罚款的20.11倍,为历年处罚力度最大的一年。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阳泉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原则,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调查取证,法制宣教科审查,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5件,下达处罚决定53件,结案35件,销案2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阳泉市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创造了四个第一:处罚金额第一次突破千万,是“十二五”前四年处罚金额总和的6.95倍;第一次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进行一倍排污费的处罚;第一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共处罚4件、罚款合计830万元;第一次采取限制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