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防老赖防意外 温馨提示让你舒心过“两节”

29.12.2015  07:59

  防骗:朋友圈里的“好消息”切勿盲目轻信

  讨薪:申请劳动仲裁要避免4个误区

  饮酒:四种涉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四类情形易致踩踏,牢记救命5招

  出游:提前“备课”错峰行,如遇纠纷可投诉

  惠民:太原“一元菜”品种将扩容

  物价:物价部门严查价格欺诈等行为……

   编者按

  又到年末,又要迎来新年、春节,可以想到,届时一大波聚会向你“招手”,一大堆热闹等你去“”,同时,也还有一大堆“烦心事”需要你去解决。其间,劳动维权多了起来,不法分子伺机而动,为处在购物高峰期内的消费者设下种种“陷阱”。

  12月28日,记者专门采访山西公安、劳动等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个醒、支个招。

   年关近

   防骗

   朋友圈里的“好消息”千万不能盲目轻信

  手表免费领?集“”送港澳游?测测未来的你能挣多少钱……你的朋友圈是不是被这样的信息充斥着?根据警方统计,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骗子最易设置诈骗“陷阱”的区域。在此,警方提醒总结近期十大高发骗局手法。友情提示大家,微信朋友圈里虽然都是朋友,但也不能盲目轻信哦!在骗子的“包装”下,朋友圈内种种“好消息”的真相,就是骗你没商量。

   1 

  “某某公司为回馈广大消费者,特推出亏本行动!即日起至年底,公司将开展大型抽奖活动,人人均可参加,一等奖某品牌手机一部,大家快戳开链接抽奖吧!”当你看到朋友圈内类似链接时,是否已经迫不及待拿起手机,对着屏幕一阵猛戳呢?

  警方提醒:此种骗局大都设置个人信息填写的环节,并且抽奖等待期较长。骗子在掌握你身份信息后,通常会借此展开下一步的骗局,类似“法院传票”“银行账户涉及非法活动”等,都是此类骗局的后续。

   2

  “转发集60个赞,免费获得港澳双人三天两夜游!”又是双飞,又是吃住,真的就靠60个赞便可免单吗?

  警方提醒:此类骗局不过是“零团费”旅游的升级版。通常在达到商家要求的集赞数量后,你可能真的会收到活动贵宾券,只不过贵宾券有猫腻,根本无法真正使用。只要你开始了“免费”的旅行,你就知道这将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3

  “扫描图中二维码并添加关注获取50元话费!这是真的噢,我试过了!”“输入你的名字,测测你未来是什么样?”相信两条信息,大家不会陌生。不少人因为好奇心的驱使,一定测了自己的未来。可你是否知道,此类游戏的目的是盗取你的网银、支付宝等账户。

  警方提醒:这样的微信测试游戏是有后台服务器的,只要你填写了真实姓名,你的姓名就会与微信号在数据库中关联起来。你的信息就会被倒卖,并被骗子利用向你的朋友进行诈骗、破获你的网银支付宝等。

   4

  “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某品牌手表信息,便可免费领一块手表。只需要转发一次即可,免费获得哦!”此类骗局,不用费心点赞,只是转发后截屏活动组织者,提供邮费便可获得手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不少市民尝试参与。家住南京市栖霞区的周女士便是其中一位,只是最近收到免费手表的她,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男子的电话,威胁她支付手表费用3980元,否则就会“付出血的代价”!

  警方提醒:通常参与活动的手表,实际的成本价仅为几元,骗子通常向参与者收取25元的邮费。为此,除去邮费,骗子还能再赚点儿。第一步计划成功后,不法分子就会采取第二步行动,以手表需要支付高额费用为由,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进一步向受骗者索要钱财。

   5

  年底大促,各种短信、彩信、通知栏消息、网站广告会有许多类似红包、优惠券的内容,真真假假令人眼花瞭乱。其实,这些消息中极有可能隐藏内置木马或钓鱼链接,如果不慎点击或下载,将可能导致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被盗。

  警方提醒:利用各类“包装”隐藏木马病毒的话题,大家并不陌生。但如果是伪装成“红包”的木马,你是否还会保持一份谨慎呢?在此,警方提醒大家如果不慎点击了该类信息,应第一时间关闭手机网络,立刻修改网银、支付宝等密码,重置相关系统,以彻底删除木马病毒。

   提醒

   遇到骗子 这样见招拆招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会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的口诀,比如对方要求你现在把钱寄过来,你就记住不决断晚交钱,说等一等,明天再说;第二句话“睡一觉过一天”是说一般睡一觉到第二天早上起来都明白了,当时觉得比较晕,叫忽悠,睡一觉就好了;最后是找朋友、亲人谈一谈,大家聊一聊。有这三句话就保了三个险。

  3、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不再继续交钱,防止扩大损失。

  4、马上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学校保卫处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

  5、使用比较安全的安付通、支付宝、U盾等支付工具。调查显示,网络上80%以上的诈骗是因为没有通过官方支付平台的正常交易流程进行交易。所以在网上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看商品的品质,同时还要货比三家,最后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6、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要知道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的“商品”,几乎百分百是骗局,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更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7、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请不要轻信,也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8、不要轻信文字类信息和一些网络聊天工具关于财产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打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确认,同时对于恶意二维码、钓鱼网址、木马这类,普通用户无法用肉眼识别的诈骗信息,也可使用手机安全软件帮助识别,以规避安全风险。

  9、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要债

   走法律途径要钱几个问题要注意

  “节前算账”是国人祖祖辈辈留下的习俗。但面对部分“老赖”欠钱不还的情况,相信不少债主对此也是相当头疼。近年来,因年底讨债而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不在少数。在此,警方提醒公众,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施行。

  作为年底讨债“利器”,借助法律途径解决个人债务时,我们要怎么向法院举证呢?

  具体来说,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自有或闲散资金,且借贷双方多存在亲属、朋友关系,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在实践中,法院是否应受理此类案件,向来存在争议。《规定》明确: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是其他证据。当事人持有债权凭证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没有载明债权人,法院也应予受理。在合同履行地方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1 打官司讨债这些证据你得有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2 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你得还给人家

  《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通俗地说,民间借贷划了两条利率红线,一条是24%,另一条是36%。如果利率在24%以下,那该怎么还钱怎么还钱;如果高过36%的利率,出借方你也太黑了吧,麻利儿地把高于36%的部分还给人家。其实24%很好理解,原本法律就规定,高于当期基准利率4倍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24%就是这个4倍的槛儿。

   3 哪些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提醒

   借钱给别人的正确方式

  借款时,先看借款人有无资产,比方房子、车子、奢侈品等。

  签订借款合同时,再签另外一个合同,约定如果将来对方还不了钱,你就可以拿他的这些值钱东西来抵债,法院也是支持你的。

   讨薪

   申请劳动仲裁要避免4个误区

  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行;只要于法有据,仲裁请求就可随意变更;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岁末,劳动维权再受关注。和一般民事纠纷不同的是,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了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月28日,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专业人士提醒,实践中发现,不少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程序不清楚、不重视,导致维权时走了弯路。为此,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四种误区。

   1 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行

  正确做法: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要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先要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下简称仲裁申请书)。有的劳动者认为,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部分越简明越好,等到正式开庭时再详细说清楚也不迟。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介绍,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仲裁员接触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整个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围绕仲裁申请书展开的,因此,“第一印象”很重要。

  因受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习惯所限,劳动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写仲裁申请书时大多为流水账式记述。按照以往经验来看,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而言,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同时,“事实与理由”部分又需为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2 仲裁请求可以随意变更

  正确做法:尽量一并提出全部仲裁请求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随意变更仲裁请求。比如,有的劳动者在递交仲裁申请书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随及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比如,职工李某被单位辞退但未支付经济补偿,其随即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领到仲裁裁决书后,觉得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也未拿到,随后在一审诉讼程序中新增加一项诉求,即要求支付加班费用。“这些逾期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以及跨程序增加诉求的做法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吕晓凌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临时增加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可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计算答辩和举证期限,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时间是劳动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再生。因此,劳动者要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请求变来变去、随意增加变更的情形,建议在综合评判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一并提出可主张的全部诉求(基于劳动仲裁或诉讼策略考虑的除外)。”

   3 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有的劳动者在发生争议后,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递交仲裁申请书就万事大吉了,这种想法和做法并不可取。”吕晓凌介绍,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吕晓凌介绍,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最后,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4 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吕晓凌提醒,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延伸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的几项内容

  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科科长吕晓凌介绍,结合劳动法律维权工作实践,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审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审查仲裁主体。主要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以申请人是劳动者为例,申请人一般应在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的下限是年满16周岁,上限是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按政策提前退休的除外);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当属于用人单位范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审查仲裁请求。主要审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所列的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审查每一项仲裁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完整。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未明确提出的权益主张仲裁机构不会审理或不予支持。

  审查仲裁时效和相关证据资料。

   ○提醒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相关

  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室,在每周一至周三的上午,集中受理免费代写仲裁申请书有关事项。

  地址:太原市府东街95号省政府东院

  电话:0351—3034598。

  另外,广大劳动者如遇到劳动争议,也可就近到山西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18家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

   链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样式)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现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性质、住所地、邮编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1、2、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1、本书副本 份;2、证物 件;3、书证 件。

  申请人:(签名按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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