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注册制改革把股市变“超市”

24.12.2015  09:15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对于扩大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支持更多的企业发行上市,支持创新创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证券市场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改革,注册制涉及到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尤其是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的放开,对股票指数有直接影响,关系到中小投资者利益。

    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在法治轨道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才是长远之策。

    继续推进证券法全面修改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也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重要任务。基于此,证券法修改列入本届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修改的核心内容就是注册制。

    “这次的授权决定可以解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有关规定的法律障碍问题,但授权后国务院实施方案中不可能设定高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罚则。”李盛霖委员说,完善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确保注册制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这些需要继续修改证券法才能够保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授权决定的同时,继续推进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尹中卿委员建议将授权决定实施过程变为证券法修订的推进过程。股票发行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推行注册制改革不仅仅是发行制度改革,还要涉及到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监管制度,不可能孤军深入。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用比较快一点的节奏推出注册制度,尽快把成熟经验和可行做法上升为法律。

    “注册制单独拿出来先做试验探索的话,不要影响整个证券法修订过程。”彭森委员建议,证券法修订工作应坚持原来的方向和节奏,特别是在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重大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应尽快作一些补充和调整,要坚定不移地发展资本市场,继续推进证券法修改工作。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注册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简化股票公开发行条件,增强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在前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杜黎明委员举例说,现行证券法对欺诈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修订草案已将罚款金额提高到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建议在证券法尚未完成修改的情况下,应增加加大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罚力度的内容。同时,证监会应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欺诈上市的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王万宾委员认为,上市公司注册制应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完备的法律能够管住上市公司和为它上市做中介的公司行为;二是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现在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得很快,但从总体上说,法律法规还不够严密。建议做好充分准备,特别是要有完备的注册制规范和明晰的法律责任。”王万宾说。

    苏泽林委员认为,用市场调节上市股票,可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寻租,遏制腐败,改革方向是对的。建议国务院要加强改革的谋划和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条件要向社会公开,防止注册制改革以后把股市变成了“超市”,良莠不齐的企业都去圈钱,要让股市健康发展。

    优化新板块中投资者结构

    范徐丽泰委员说,注册制本身是更加市场化的制度,让投资者自己来判断发行股票的价值质素,承担投资风险。投资就会有风险,投资者应该对市场有一定认识才去投资。“有了一个好的制度,也需要人们能够明白这一制度,理解自己的责任。如何提高投资者的素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范徐丽泰说。

    “与欧美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特点是以散户为主,美国市场95%以上是机构投资者,而我国刚好相反,95%以上是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与欧美发达市场有较大区别。”杜黎明分析,投资者定价能力较弱、市场投机的炒作气氛较浓,二级市场定价与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明显偏高。二级市场价格高企,导致发行上市本身利益巨大,正常的企业融资行为被扭曲。因此,证监会和证交所在设置市场板块和上市条件时,一方面要考虑企业发行上市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如何在新的市场板块中优化投资者结构。法制日报北京12月23日讯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