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首次评选市级“非遗”保护基地

28.01.2016  15:14


  近日,从长治市文化局获悉,长治市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推荐命名工作日前展开。拥有至少一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单位均可向文化部门申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长治市开展首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旨在引导和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从而进一步促进全市“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具体申报条件为:拥有至少一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遗”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积极开展“非遗”的抢救与保护,注重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全面拍摄记录技艺流程,实施有利于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非遗”传承有序、富有成效,涌现出一批后继人才;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出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对青少年的教育及教学作用,在本县市区及周边地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通过“非遗”生产性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扩大就业岗位,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此项评选申报日期截止到3月中旬。县级企业、单位须在通过各县市区文化局对其生产性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初步考察论证之后,逐级申报至市文化局;市直单位、企业可直接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市文化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论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文化局进行研究认定,对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命名。(来源:黄河新闻网长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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