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01.09.2015  17:30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执法记录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5〕GK-A3-10

二、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及执法记录仪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2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第一包:办公自动化设备,预算:547600元

第二包:执法记录仪,预算:1480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长治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2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三科(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政务中心大厦四楼采购中心谈判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

地址:长治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采购中心三科(长治市太行西街体育中心对面)

联  系  人:许颖珺

项目联系人:李翔

联系电话:0355-2086309

联系电话:0355-6055743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