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政管理处市政工程车招标公告

10.07.2015  06:04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市政管理处的委托,对其所需市政工程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5〕GK-A2-11     

二、项目名称:市政工程车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                     

第一包:道路综合养护车    1辆    多功能联合疏通车    1辆

预算:2550000元整

第二包:重型自卸货车        5辆

预算:2420000元整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工作日

4、交货地点:长治市市政管理处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设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声明;并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15日

北京时间9:00-17:00          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404室)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7月2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政务中心四楼竞价大厅谈判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市政管理处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36号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

联  系  人:刘卓慧

项目联系人:李江杰

联系电话:13935561910

联系电话:18735539666

 

邮政编码:04600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