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司法局成立法律顾问团

21.06.2016  21:25

 

 为切实提高全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近日,长治市城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成立了法律顾问团。
  一是明确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法律顾问根据合同约定的职责和范围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办理十项法律事务。二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良好的专业影响力;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三是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王滨为组长的法律顾问团。再者,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最后,完善保障措施。区司法局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加强对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和指导,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应用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