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局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31.12.2014  14:22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市卫生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 长政采〔2014〕GK-C2-1

二、项目名称: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2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所采购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第一包: 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     预算: 1268157.50元

第二包: 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    预算: 1268853.25元

2、有效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地点:长治市所辖县(市、区)。

四、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质条件:

①总公司具有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大病保险承办资质;

②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办大病保险,并提供业务、财物、信息技术等支持;

③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

④承办大病保险在山西保监局报备的证明;

⑤在大病保险开展的统筹地区有较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⑥配备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⑦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⑧根据保监法【2013】19号《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同一保险集团公司在一个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投标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子公司不超过一家”。投标人须出具同一保险集团公司针对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19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二科(长治市太行西街157号人防二楼)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月22日下午3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二楼2266会议室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卫生局

集采机构: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治市英雄北路46号

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157号人防二楼

联 系 人:胡宏武

项目联系人:霍凌霞

联系电话:0355-2051671

联系电话:0355-6055740

邮政编码:046000

邮政编码:0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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