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基本结束

29.10.2014  17:15

              精准扶贫是新阶段扶贫工作的重大改革。根据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发办[2014]24号《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进行重新识别和建档立卡。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新的贫困村识别标准(即: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下,贫困发生率37.2%以上的村),长治市共识别出贫困村933个;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新标准,全市共识别出贫困人口32.21万人。截止8月底,贫困户“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一公示一公告”工作已全部结束。目前,正在对贫困村、贫困户登记造册,填写《贫困村登记表》、《扶贫手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于10月底前完成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从全市农村贫困现状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贫困比例大。全市新识别贫困人口32.21万人,占到乡村人口总数的17.9%,高于全国9.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1.7个百分点;新识别贫困村933个,占到行政村总数的27.3%。贫困人口分布在除城区、郊区外的11个县(市)2428个村,占到行政村总数的71%。
              2、农民收入低。全市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119元,平顺、壶关、武乡、沁县、沁源5个贫困县仅为5056.3元,占全市平均水平的44.6%。全市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村948个、低于4000元的村636个、低于3000元的村281个、低于贫困线标准2736元的村230个,特别是壶关县还有9个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特困村。
              3、自然条件差。全市933个贫困重点村中有737个是山区村,占到重点村的79%以上。这些村大都地处经济发展滞后的干石山区和高寒冷凉山区,或者是省界、市界、县界等交界地区的偏远山村,山高坡陡,缺水少土,人多地少,资源贫瘠,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责任编辑:崔海丽    审核:申亚莉    审定:张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