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降低 便民利民

17.04.2015  17:20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拓展3项支取业务、5项贷款业务

  4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治市将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对缴存职工广泛关注的公积金提取范围和贷款门槛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拓展。调整后的政策更显人性化,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助力居民解决住房难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此前推出的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上,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又调整拓展了3项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其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除本人及配偶外,可以同时申请提取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的职工,所有各类购房证明时限均放宽至申请提取之日起三年内。(购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房改文件、建房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危房鉴定书、四证一文手续)。另外,已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取消了两年未再就业的限制。

  在新调整的5项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我市分别降低了购房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了公积金贷款申请限制、装修造价认定范围,调整了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的审查范围及建造、翻修、大修贷款额度。

  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90平方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不低于30%均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90平方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不低于30%均调整为不低于30%。

  除商转公外,其他贷款品种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之内均可申请贷款。其中,新房购房消费行为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生效,二手房购房消费行为自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之日起生效,装修消费行为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装修造价认定范围由原来的仅包括装修主材和工费,不含电器、家具、灯具、洁具等其他耗材,放宽为可包括装修造价表包含的所有装修项目。同时,装修贷款取消装修现场照相环节。

  另外,取消对借款人助学贷款信用的审查,已结清的各类信用卡不再纳入审查范围。

  申请建造、翻修、大修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本中心规定的贷款额度范围内,最高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工程预算总价的60%调整为50%,在主体完工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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