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共有四家银行可办理公积金“部分商转公”

04.01.2018  09:10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从本月2日起,可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加上此前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我市共有四家银行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范围新增“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即部分商转公。部分商转公,是指在借款人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全部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偿还商业贷款的贷款品种,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的商业贷款客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部分商转公业务。

  据介绍,申请部分商转公业务报备资料、担保方式和办理流程应符合商转公贷款的要求,同时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年限。借款人同时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并能提供结清证明的,方可退还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商转公贷款并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办理抵押或抵押权顺位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可以在办结担保手续后分别发放,还款日根据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相关规定分别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