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至11月我省全面开展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

13.10.2021  08:35

  10月12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为更好地建立起预防新冠病毒流行的免疫屏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我省将在10月至11月,集中对接触病毒风险较高的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的加强免疫。

   12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率达89.4%

  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重点人群紧急接种”“百日攻坚行动”“扩大免疫行动”和“清零行动”,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密切协作、卫生人员接种、群众积极配合”的接种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共设置接种点3017个、接种台7773个,投入接种人员2.2万余名、医疗救治人员1万余名、其他保障人员2.7万余名,多次刷新单日接种最高纪录,最高日接种量达105万人,创造了疫苗接种的“山西奇迹”和“山西模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全国推广分享“山西经验”。

  截至10月10日,全省累计报告接种疫苗5549.5万剂,覆盖2718.6万人,其中2607.2万人已完成全程接种。全省12岁以上人群一剂次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89.4%、全程疫苗接种覆盖率达到85.8%,我省已初步建立起预防新冠病毒流行的免疫屏障。

   启动重点人群加强免疫

  另一项重要工作则是为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大流行阶段,疫情输入风险依然很大,加强免疫可对变异株产生更好的抵抗力。因此,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我省将在10月至11月,集中对接触病毒风险比较高的重点人群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中开展加强免疫,统筹考虑我省工作实际,确定以下十类重点人群:一是冷链物流从业人员,包括搬运工、驾驶员、检验员、加工人员、销售人员等;二是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包括场所固定服务人员和派驻工作人员等;三是国际航班经停入境保障人员,包括登临检查、采样转运等各环节工作人员;四是海关边检人员;五是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从业人员;六是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技)护人员、实习进修、门卫保安、护工保洁、餐饮零售、垃圾转运等各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七是公安、消防、社区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接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八是水、电、暖、煤、气等维持社会生产、生活基本运行服务人员;九是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信等社会基本运行服务人员;十是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此外,结合我省实际,十类重点人群外的其他人群,如健康状况符合疫苗接种条件且已完成两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超过6个月,在充分告知和知情自愿前提下,也可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加强免疫需完成接种6个月

  现阶段,我省加强免疫接种在完成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和北京科兴公司的灭活疫苗接种6个月后实施,使用初始接种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其中,使用同一种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灭活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不同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

  因为加强免疫需间隔6个月的时间,在10月底前,我省为2021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程序完成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进行1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加强免疫;11月底前,为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间完成接种两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进行加强免疫。目前,加强免疫依然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和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予以补助。原则上重点人群加强免疫工作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对重点人群摸底统计、登记造册后,统一与属地接种单位预约,优先保障接种,力争实现“应接尽接”。其他符合条件的居民,也可自行前往属地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努力做到“愿接尽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