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17.10.2014  16:10

  10月1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刘先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新华、胡清芬、陈少杰、周秀华,秘书长熊才友出席会议。副市长董煜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天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鄂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内容,决定于10月15日至16日召开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政府性债务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和将湖北省鄂州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议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2013年度决算情况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加强决算管理,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环境,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和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顺乎民意,要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广泛宣传,上下联动,确保令行禁止。棚户区改造是惠及民生的大好事,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上报告,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关于同意将湖北省鄂州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管理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三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基层代表列席,部分市民旁听。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