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两节”加班别忘算算加班费

29.09.2015  11:27

    举国上下同庆盛世佳节,亿万儿女共祝祖国富强。再过两天,新中国就将迎来成立66周年的喜庆日子,伴随而来的还有大家极为关注的国庆长假。

  长假里,很多人会选择出门旅游,也有人可能要坚守工作岗位,还有很多人要参加各种聚会。您知道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有怎样的政策要求?交通出行、出入境旅游需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节日加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方便读者,记者深入不同部门采访整理相关政策信息,与大家共享。

  今年中秋与往年不同,只休两天,少休的一天补入国庆节假期,这使得很多劳动者对加班费的计算有些把握不清。据了解,9月27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凡在这4天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而其余5天假,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先安排补休,如无法补休,要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按照规定,加班费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需货币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过节费或者实物代替加班费。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省城太原为例:今年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以及古交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如果劳动者中秋、国庆9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费最低可拿到1620 ÷ 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22=1638.6元。

  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加班费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遭遇被拖欠,劳动者可以选择两种渠道进行维权:一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由行政执法机关纠正其拖欠加班费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者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同时关注“劳动维权”微信公众号 sxldwq 和拨打 0351—3034598获取维权帮助,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在维权时,劳动者还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预先保留有利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单、工友证言等。二是理性选择法律途径维权。三是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维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时效为两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时效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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