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2.06.2014  18:37

晋建标字〔2013〕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部署
  (一)“十二五”期间,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晋中市、临汾市要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城市建设工作。
  (二)被授予“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的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和被评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的大同市、运城市,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无障碍建设的各类设施。
  (三)各市要按国家要求开展无障碍环境县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各市应推选2-3个县作为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示范县,可首选扩权县(市)。按照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全面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工作。
二、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各创建市县要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标准。切实掌握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的基本要求和项目指标,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对社会和谐、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三)各创建市县要扎实推进创建的各项工作,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等标准规范;扩建、改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应同步进行无障碍改造,且应保证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确保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在6月底前,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建设情况和推选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县(市)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验收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经信委、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于2014年对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创建市县的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10月对各创建市县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初步验收。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于2015年对全国的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各创建市县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来源:厅标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