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自然资源部调研组莅临太原市调研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25.10.2018  15:40

10月24日,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周霆、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王建武、自然资源部利用司建设用地管理处副处级干部卢为民带领调研组在太原市调研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调研组首先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临时用地专项调研座谈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处长韩明正、省国土资源厅建审处副处长喻云、省国土资源厅利用处副调研员何湘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科长双鹏飞参加会议。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占军作工作汇报。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太原市临时用地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截至2017年底,太原市土地总面积为1036.35万亩(6909平方公里),其中,国有土地面积为308.05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29.9%,集体土地728.3万亩,占全市总面积的70.1%。国有土地中,国有农用地172.2万亩,占全市农用地总面积的26.59%;国有建设用地75.56万亩,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68%;国有未利用地60.29万亩,占全市未利用地总面积的22.81%。

张占军在汇报中代表局党组对调研组一行来我市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各位部领导长期以来对太原市国土资源以及各方面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张占军表示,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行为,2010年,市局出台《太原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并国土资字[2010]237号),对临时用地的认定、审批、年限、合同签订等做出明确规定。在临时用地审批方面,下放权限至县(市、区)国土部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方面,一般不超过2年,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同时规定,不得改变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2016年—2018年,太原市共批准临时用地11宗,面积16.68公顷。总体来看,太原市临时用地审批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但由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我市临时用地审批规模较小。目前,依然存在以下三点问题,一是部分公益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积极不高;二是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办理较为困难;三是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不统一。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是适当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二是简化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三是规范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四是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

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太原市国土资源工作纪实片,并重点围绕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

调研组听取了太原市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情况,认为山西省国土厅和太原市国土局高度重视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政策规定明确,审批程序规范,管理底数清晰,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希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有序有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要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好用活产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随后,调研组一行前往阳曲县录古咀村、西南环玉泉山拌和站实地查看了临时用地现场。省国土厅领导韩明正、何湘原,市国土局领导张占军陪同进行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