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部署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工作

29.09.2016  04:41

              9月28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到2016年年底全省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100%。对仍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2016年10月底前,电信企业将依法暂停部分通信服务(仅保留接听电话和接收短信功能,及火警、匪警、医疗救急、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2016年11月底前,将依法停止全部通信服务;2016年12月底前,将依法停机销号。《公告》要求,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用户须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电信企业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实名信息补登记手续。

              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山西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2015年结合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通信行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工作迅速规范,全网用户实名登记率超过95%。但仍存在网络营销渠道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不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违规现象多发、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目前全省仍有180万老用户未进行实名信息补登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对各电信企业提出进一步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 到2016年年底前,全省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100%。

              二是从严做好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 办理新用户入网时,必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用户照片,确保新入网用户100%实名登记;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对同一用户在同一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再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在涉及用于车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产品时,要对行业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绑定,对购买单位从严审核,如实登记使用人信息,并在协议中明确不得进行二次销售。

              三是强化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管理。 电信企业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要建立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直至通报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关闭网站。

              四是全面完成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 到2016年12月底前,分依法暂停部分通信服务、停止全部通信服务、停机销号3 个阶段,严格限定最后期限,催促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全面清理语音专线、一号通、商务总机、400等重点电话业务,对违规经营的一律取缔。2016年10月底前,对未按要求完整补办登记手续的,依法停止业务使用。同时要求电信企业提供便捷的补登记措施与渠道,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应当快捷退还用户交纳的剩余费用。

              五是强化责任考核。 要求电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从严从重考核惩处实名管理违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明查暗访,对因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及补登记要求而引起的申诉,企业无过错的将不记入相关管理考核;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对屡次违规、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移动转售企业,将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申请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码号资源、发放正式经营许可环节进行一票否决;对因相关企业或者人员存在明显过错导致本企业电话业务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通讯信息诈骗,并造成群众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