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邹碧华精神引领法院队伍建设的现实思考

12.06.2015  13:51

作者:隋福超

 

邹碧华同志被评为时代楷模,他用自己的学识、公正司法实践、司法为民的情怀,感染着无数的法律人,特别是人民法官。斯人已逝,但是他的精神必将久久流传。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时代,弘扬邹碧华精神,传承他身上的宝贵品质,对于人民法院开展队伍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分析邹碧华同志的精神实质,探求人民法院以邹碧华精神为引领推进队伍建设的路径,期待对人民法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有所裨益。

一、重要意义与现实可能性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了司法公信,树立了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看到成绩的同时,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干警盲目推崇西方司法独立,对我国的司法制度缺乏自信,有的干警理想信念动摇,进取意识减退,有的干警业务能力不强,组织纪律涣散,作风不廉等现象依然存在,制约了人民法院的改革与发展。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司法工作中的难题,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不足,迫切需要一个群体、一种精神来破解,邹碧华和他所代表的邹碧华精神便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了。邹碧华精神并非偶然产生,而是千千万万致力于审判事业发展、致力于深化司法改革的人民法官共同努力凝聚而成的,邹碧华身上所体现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的突出代表。信念坚定、崇德尚法、勤勉担当、公正为民、攻坚克难,这正是邹碧华精神的核心内容,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全民呼唤法治的时代,需要一代代法律人为之努力,这种精神必将激励着法律人、特别是人民法官为了法治理想而奋斗。人民法院结合邹碧华精神开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能力,进而打造职业共同体,也是发扬邹碧华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我们要把握好这个重要的历史机遇,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科学发展。

二、具体分析与路径探求

(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1、引导法官忠诚于党的事业

忠诚于党是人民法官的政治前提。习近平同志曾一再强调“政治忠诚教育”的重要意义,指出“政治忠诚教育”是党性教育的根基。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邹碧华同志生前对党的审判事业竭尽忠诚,把全部精力投入到了审判事业和司法改革中来,他曾写过一篇名为《知行合一》的文章,里面写到:“我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 字里行间流露着他对党、对法律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强烈责任感。

要采取适当形式让法官认识到,人民法官则必须始终坚持和发扬忠诚的政治优势,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做到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凡事以大局为重,坚持以廉为本,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做到正气凛然,光明磊落。

2、引导法官坚定司法改革信念

邹碧华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无私无畏、克难攻关。他带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团队夜以继日地研究符合规律又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力求吃透上情、摸清底数,深入调研、精心论证,积极推行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改革效果评估制度,既要保证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得到落实,又要尽可能地让改革措施在司法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发挥正向的功效,他做出了艰辛的努力。

要采取适当形式教育干警认识到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既要直面困难和挑战,更要看到改革后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尊荣提高的美好未来,增强改革自信,砥砺改革意志。

3、引导法官忠诚于法律

忠诚于法律是人民法官的本职要求。邹碧华同志用自身实践履行了入行之初对法律的庄严承诺,排除万难,忠诚于法律,崇敬法制,公正严格执法,维护法制权威。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人民法官要抛却一切私心杂念,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榜样。人民法官要切实承担执法办案的职责,树立以审判为生命的思想,把自己的价值追求具体地、负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法律实践中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公正严格司法。

(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

1、保障公正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的。邹碧华同志生前把公正的准则落实到了工作的方方面面,给我们做出了表率。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渠道之一,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行使国家审批权时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必须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统一;必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一视同仁,给予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同样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机会;必须在人格上尊重所有的当事人、证人、鉴定人、代理人。每一个法官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司法公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

2、提高效率

法官应当勤勉有效地履行职责,做到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文明执法。案件当事人的利益没有小事,否则也不会形成矛盾较为尖锐激化的诉讼案件,也不会进入诉诸国家司法权的司法程序。法官的权威主要不是来自法院和法官的强制力,而是来自缜密入理的法律分析和令人折服的说服力,以及正直、正派、公正的职业品性的魅力。法官的勤勉和人文关怀,加上缜密的法律分析和说服力,是实现这一追求的可靠保障。

3、加强修养

培养高度的职业自律性,避免任何有损司法和法治形象或有可能产生这种后果的行为。作为社会法治的中坚力量,法官群体是社会中的精英团体。作为现代社会中的一个职业团体,必须具有自觉的职业团体意识,具有强烈的自律性。除了参加必要的学术和社会活动,法官最好应当成为实施正义的“看不见的手”,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隐身人”。这种自律标准和程度远远超过任何其他职业团体,是一种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的自律。法官群体只有崇尚和培养正直正派的秉性,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坚持超然中立的立场,才能够清正廉洁,把握住自己,才能够维护高度的自律精神。

(三)业务能力建设方面

1、勤于学习 乐于钻研

邹碧华是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法官,仍然坚持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素养。扎实精湛的业务能力令人佩服,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令人感动。

人民法院要深化业务能力建设。要深化“学习型法院、专家型法官”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干警参加技能培训,建立外出培训人员回院授课制度,优化学习效果,让全院干警及时共享最新知识。要坚持法院内部讲坛常态化,定期邀请法学院校专家、上级法院业务骨干授课,提升干警综合司法能力。要加强不同年龄层次、不同审判岗位法官间的交流,分享审判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要推行“法官教法官”制度,新、老法官结成“一对一”对子,发挥传帮带作用,缩短年轻法官的适应期。要深入开展“公信法院、公信法庭、公信法官”创建以及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理论研讨等活动,让干警在竞技中鼓干劲、在切磋中长本领。

2、热爱审判 无私奉献

工作对他来讲,不仅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事业。“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他始终不知疲倦地工作着,直到生命尽头。他从不惧任何挑战,遇到困难、直面困难、战胜困难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刚做书记员时,他通过一字一句抄写法律文书来学习老法官们的审判实务经验;为学好英语研读国外的相关资料,他连骑自行车等红灯时都在背单词,著书时为研究日本学者的理论,他天天晚上坐地铁上日语班;在上海的司法改革探索中,他敢啃“硬骨头”,勇做“急先锋”,无数次研究探讨、反复淬炼,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可借鉴经验。

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审判实务理论,尤其要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注重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要狠抓审判效果,通过加强审判中的辩法析理、审判后的答疑释惑,做好司法审判的延伸服务工作,使法院服判息诉率有明显提高。三要积极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通过人文关怀和政策向导促进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促使干警自觉、自愿地进行自学上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

3、改革创新 锐意进取

(1)强化担当精神。改革之路从无坦途,司法改革亦是如此。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坚决执行上级部署,切实完成改革任务。要有改革突破的勇气和胆识,决不能因为工作有难度就踟蹰不前,而应迎难而上、动真碰硬,积极找寻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认真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及时把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送上级法院,便于上级法院全面了解基层干警状态,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凝聚思想共识。四项改革涉及到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干警出现了或多或少的思想波动。因此,要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切实把干警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让干警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对待改革,最大限度汇聚改革正能量。对那些暂时不能入额的年轻同志,要让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加强实践锻炼,为后续入额打好基础;对那些不能入额的老同志,要引导他们服从组织安排,力所能及地从事司法行政或司法辅助工作;对从事行政工作的干警,要教育他们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性,自觉为全院工作搞好服务。

(3)做好积极探索。一是成立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学习借鉴、改革准备、方案设计等工作,建立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干警业绩评价机制,按照改革要求,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二是探索实施审判责任制,取消院长签发判决书制度,逐渐过渡到由审判长自行签发。三是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四是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的监督作用。

(四)司法作风建设方面

1、尊重律师 一视同仁

邹碧华曾说:“法官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要想建立属于我们道德资本的司法公信力,必须依靠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缺少了律师的参与,法官与检察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二人转’;缺少了其他角色的参与,法官在法庭上只能上演‘独脚戏’。”因此,法官应当确立法律共同体的理念,以尊重律师为己任。司法公正是整个法律共同体的共同任务,单靠法官是难以完成司法公正与高效的重任的,法官应当视律师为职业助手。法官的判断若无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指引,就有可能作出违背真理的错误选择。在法庭上,律师通过充分地揭示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其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官发现关键的事实或真理,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判断。各级法院可以探索建立律师诉讼服务平台,通过制度化设计,推进“可视化服务”,贯彻“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理念,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有利条件。

2、廉洁自律 严以律己

廉洁是法官权威的源泉,也是法官职业是否稳固的基石。从审判权力位阶上看,邹碧华不只是一名法官,更是一位掌握了较大审判及司法行政管理权限的法院领导干部。但纵观邹碧华的法官职业生涯,只有勤勤恳恳的履职尽责,绝无廉洁方面的任何污点。唯有这样守住从业底线的轨迹,才能让世人发自内心地崇敬和叹服。法官贪腐,危害尤甚。因此,夯筑法官职业,必须加上一道司法廉洁的操守底线,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品行奠定法官职业的稳固地基。

法官应当不断提升人格,完善职业素养。台湾著名法律人陈长文先生认为,“法官要想赢得别人的衷心爱戴,法庭不想被人藐视,法官就必须做到超然中立、精于判断、人格完整、办案公道、采证正确、不贪渎、有清风,裁判合乎法理人情。当法官做到这一点的时候,法庭内就会建立起一种信赖的气氛。当这样的法官多起来的时候,整个司法就会获得受人尊崇的社会基础”。

3、一心为民 作风朴实

(1)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

坚持民本司法,落实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化便民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契机,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的发生,不断增强司法的亲和力。

(2)逐步完善司法为民制度

积极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减少诉讼条件限制,降低诉讼成本,扩大诉讼范围,使人民群众更容易参与司法;强化诉调衔接机制,以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契机,推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不断推进人民法庭的便民建设,延伸调解工作网络,使人民群众更方便地运用司法,诸如着力抓好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建设,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3)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机制

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推进集诉讼引导、服务救助、查询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低成本”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因案制宜开展巡回审判,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

三、结论与问题

邹碧华的出现与邹碧华精神的形成并非个案,他们形成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伟大时代,契合了时代的主题,同时,邹碧华精神又以其丰富的内涵影响和引领着司法事业的发展,反作用于人民司法事业,感染着人民法院队伍,在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对法院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大力发掘。

本文虽然对邹碧华精神进行了粗浅的阐释,对其传承提出了一些思路,但是各级法院在发扬邹碧华精神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结合本院实际,结合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这条工作主线,结合前期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分析研讨,提出更多创造性的思路和办法,更好地发扬邹碧华精神,持续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作为一名法官,面对着繁重的案件压力和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只有做到劳逸结合、有规律地作息,才能有强健的体魄胜任工作,否则身体垮掉了,虽有一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之心,最终也只能是力不从心,出师未捷身先死,这是我们从邹碧华身上必须要吸取的惨痛教训。我们需要一支身心健康的法院队伍,因此务必要时刻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关爱干警成长,这样,我们的人民法院才有一支顽强的生力军去维护社会公正。(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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