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何以让法律人如此缅怀

17.12.2014  18:54

作者:许身健

 

上周,得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的噩耗,心头一惊,难以置信。

前年11月在上海开会,经《民主与法制》刘桂明总编引见,与邹碧华院长相识并一起吃了顿便饭。那天晚上,大家相谈甚欢,提到邹碧华即将到上海高院担任副院长,朋友们祝他大展宏图。邹碧华谦逊地颔首致谢。在座也有学法的晚辈,邹碧华耐心解答年轻人关于职业发展的问题,绝无半点敷衍之意。我感到虚心听取他人意见的他肯定是个好法官。饭后大家边散步边聊天,尽兴而散。说实话,这些年我见过诸多法官,邹碧华这位司法中生代彬彬有礼,谈吐不俗,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回到宾馆后我登录微博,发现我的实名微博与他名为“庭前独角兽”的微博已经互粉,于是我给他发了私信:“我刚才通过百度从您在北海讲课的课件照片上看到您的微博地址,搜到以后发现,我们早已互粉了,这是神交已久。”他很快回私信说:“许老师,非常高兴能够见面。我早就知道您了,也是久仰。多多交流。”正如他所说,之后我们多次转发过彼此微博。

去年,在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推动司法与传媒良性互动”专题研讨会上再次见到了邹碧华,前两天撰写《别了,碧华兄》怀念短文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也参加了这个小范围会议,我们都做了专题发言。我发言题目是“司法的归司法,媒体的归媒体”。而邹碧华的发言正好回应了我的发言“自媒体时代人民法院亟待适应的四个方面”。他非常坦诚地承认,“在当今自媒体、新媒体日趋发达的背景下,法院表现出四个方面的不相适应:一是媒体价值观不尽适应。现实中,有的人呈现出鸵鸟心态,不愿意面对媒体,于是出现了一些重大敏感性案件由于不向媒体开放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质疑的情况。二是知识结构不尽适应。对传媒受众心理的把握不准。三是策划能力不尽适应。四是管理方法和评价体系不尽适应。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尚未把媒体应对工作和舆情引导效果纳入管理范围,未作为一项职责建立起相应的评价体系。这些都制约着人民法院媒体应对能力的提升”。会议结束之后,几位参会者在食堂共进午餐,席间我和邹碧华交流了相关问题,我们都认为法院面临的媒体情况发生很大变化,构建司法与传媒的良性互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课题。

和何帆相比,我和邹碧华的接触并不很多,他们则处于司法改革的第一线,交集很多,他的离去给何帆留下刻骨铭心的回忆。应当说,他同样给那些和他谋面不多甚至从未谋面的法律人触动很深。很多法律人知其大名源于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他作为一位学者型、专家型法官,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将丰富的审判经验融入法律研究中。法律圈对他一致赞扬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对律师的尊重:“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制订了《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最后讲演是《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他表示“希望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

司法改革新长征已经启程,上海是长征先锋,邹碧华英年早逝使先头部队失去一员大将,令人扼腕长叹“船到江心,桨手突然沉默,耳边只余风声”。但是,“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后,法律人不能停下前进脚步,要记住他的话:“每个人都是历史,中国司法的进步有赖于每个人的参与。”冬日更望春风,法律人应当牢记自己的使命,沿着先锋留下的路线图,走入美丽的春天,实现中国法治梦。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转自2014-12-17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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