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从陋习拒养母 法院判付赡养费

29.12.2015  13:30

本网讯(靳彦 杨晓东)长子养父,次子养母,按照习俗为父养老送终后便不管母亲了,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违法。近日,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系母子关系,张某育有三子一女,李某甲为长子,四人均已成家。当地的风俗是长子养父,次子养母,包含生养死葬。张某的丈夫早年去世,所有丧葬事宜均由李某甲操办,故多年来被告一直以其埋葬了父亲为由不照顾其母亲并耕种着原告的责任田,其间只给付过原告少量赡养费。原告张某多年来一直随三子李某丙生活。2015年5月3日,被告夫妇与原告发生冲突致原告受伤入院,被告便再也未给付过原告赡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甲给付其赡养费及医疗费并返还责任田。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责任,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某2015年赡养费2202.25元。从2016年起,每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当年的赡养费2202.25元,并承担原告今后医疗费的25%,同时返还原告“自留地”责任田2.4亩。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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