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加班可领466元加班费 通过三种途径可维权

09.09.2014  09:11

        太原新闻呢网讯  中秋小长假里,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昨日,省劳动保障法律专业人士提醒劳动者,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

        依据国家假日办放假规定,今年中秋节放假时间为9月6日至8日,其中,8日为法定节假日,6、7日为公休日。按照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换休和调休名义拒绝支付。若在公休日加班,应为劳动者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200%的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应该获得相当于7天日工资的加班费。以我市市区为例,如果劳动者3天都加班,且不给补休的话,加班费最低为1450(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月法定计薪天数)×7=466元。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提醒,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就近到太原市11家“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或拔打 3034598寻求帮助,搞清楚自己该维什么权,对劳动者困难群体由维权服务站志愿律师提供“一裁两审程序”的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劳动者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