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24.06.2016  18:34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省财政厅驻各市财政监察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全面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我们制定了《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山西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3号,以下简称《要点》)精神,全面做好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6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财办发〔2016〕40号和晋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持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

二、认真做好《要点》中由省财政厅牵头和负责落实的工作

(一)做好由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的工作

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地方金融处牵头落实)

2.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资金管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全省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预算处、省直预算处牵头落实)

(二)做好“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工作

1.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围绕推进“六大发展”,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改造提升老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对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三个突破”、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协同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省直预算处、政策研究室、政府债务管理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一处、经建二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地方金融处、国际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管理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村综合改革处等落实)

2.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省直预算处、政策研究室、政府债务管理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一处、经建二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地方金融处、国际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管理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村综合改革处等落实)

3.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室、综合处、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省直预算处、政策研究室、政府债务管理处、国库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建一处、经建二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资产管理处、地方金融处、国际处、会计处、政府采购管理处、预算绩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村综合改革处等落实)

(三)及时提供、审核有关数据、材料,支持、配合做好《要点》中其他厅局牵头落实涉及省财政厅职责的工作。(有关处室分别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拓展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

1、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特别是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涉及财政政策、资金保障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重点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细化的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处牵头落实)

3、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法规税政处牵头,各行政审批事项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数据的汇总、整理工作,重点对年度的财政预决算报告、重要数据予以整理公开,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方便查询利用。(预算处、省直预算处和国库处分别牵头,各资金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重要财政政策措施出台,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厅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制定出台《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实施方案》,厅内重大政策出台或重特大事件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采访。加强财税政策解读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办公室和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策研究室负责及时搜集全厅舆情。各处室要组织做好本处政务的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处室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处室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政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法规税政处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运用微博等新媒体扩大财政信息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厅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加强内外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要点》中省财政厅牵头工作的处室要加强对市县财政系统的指导。厅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