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两部门印发《通告》 严厉打击八类涉医违法犯罪

09.04.2020  07:33

  恶意尾随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院,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等,将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4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通报,省公安厅、省卫健委已经于4月5日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安全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加强全省医院安全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通告》特别强调,将依法严厉打击八类涉医违法犯罪。有下列八种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侮辱、威胁、恐吓、诽谤、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二是殴打、伤害医务人员的;三是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四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斧头、菜刀、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的;五是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的;六是在医院及周边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的;七是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八是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

  《通告》同时要求,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提高服务意识。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进入医院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医院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禁止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