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信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9.11.2016  15:11

              11月23日,《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在省、市、县(市、区)移动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室举行。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赵建平通报立法有关情况,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谢远生就宣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会议由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杨世雄主持,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郝卫东出席了会议。省、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部分通信建设参建单位负责人应邀参会。

              赵建平在通报立法有关情况时指出,《条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宏观大背景下制定的,对于我省发展数字经济、实现智慧社会,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宣传贯彻《条例》,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通信企业提速降费工作的实施,是一项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举措。他强调,省通信管理局要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社会舆论等方式,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共同营造关心支持通信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条例》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支持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领导,按照《条例》规定将通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信息化应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信息服务。

              谢远生在动员讲话中指出,制定《条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晋、促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的必然要求,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全省通信业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提高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深入领会《条例》各项规定的具体要义,结合各企业经营活动与日常宣传优势,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宣传普及。

              针对《条例》的实施,谢远生强调,一要把通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列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抓好、落实到位。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通信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二是严格规范通信建设秩序和建设程序,落实规范标准,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加强通信设施保护,主动承担起责任,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做通信设施的保护者,做国家信息化的促进者;四是建设项目应当配套设置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通信设施的使用权人、管理人,通信设施施工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广大电信用户、各利益相关者、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善于运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协同监管、严格执法,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会议还对全省通信业针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省联通、移动、电信、铁塔公司负责人围绕宣贯《条例》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