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增26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多项专门针对电动车

03.09.2019  08:22

  9月2日,交警支队通报,我市新增了26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违法代码。其中,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有8项,而替人“消分”牟利的行为则被明确规定要处2000元罚款。请大家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新增非机动车违法代码及处罚标准有9项

  1.进入环形路口时,未让已在环形路内的车辆先行的。(违法代码:80011罚款30元)

  2.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随身携带本人残疾人证的。(违法代码:80021罚款20元)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法代码:80031罚款20元)

  4.推拉式人力车在城市主干路上行驶的。(违法代码:80041罚款30元)

  5.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开启照明灯光的。(违法代码:80051罚款50元)

  6.超过规定的行驶速度的。(违法代码:80061,罚款50元)

  7.擅自拆除非机动车限速装置的。(违法代码:80071罚款50元)

  8.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或者上跨式立交桥的。

  (违法代码:80081罚款50元) 9.驾驶中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牵引动物的。(违法代码:80091罚款30元)

  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代码及处罚标准有8项

  1.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违法代码:80101罚款20元)

  2.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携带行驶证的。(违法代码:80111罚款20元)

  3.电动自行车载人超出规定的。(违法代码:80121罚款20元)

  4.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违法代码:80131罚款50元)

  5.故意遮挡、污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代码:80141罚款50元)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掉头的。(违法代码:80151罚款50元)

  7.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违法代码:80161罚款50元) 8.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违法代码:80171罚款50元)

  新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代码及处罚标准有9项

  1.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违法代码:80181罚款100元)

  2.使用变形、残缺、褪色以及字迹模糊的号牌,影响辨认的。(违法代码:80191罚款200元)

  3.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违法代码:80201罚款100元)

  4.在城市快速路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违法代码:80211罚款100元)

  5.机动车超出规定时限停放的。(违法代码:80221罚款200元)

  6.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违法代码:80231没收违法所得,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

  7.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违法代码:8024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8.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教练学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代码:80251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

  9.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教练学员驾驶机动车情节严重的;(违法代码:80261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