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停车酿惨剧 同样受到法律制裁

18.12.2015  16:02
        车已停稳,似乎就安全了,司机汪某怎么也没想到,他把车停在公路边会酿成大祸,后面一辆摩托车追尾,摩托车主当场死亡。近日,汪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11月23日晚上6时,汪某驾着自己新买的二手农用车,从罗田县凤山镇朝三里畈镇方向行驶。中途,汪某的手机响起,他便把车子就近停靠在了318国道的路边。正当他接电话时,不幸的一幕发生了。紧跟在他车后面的骑摩托车的男子廖某追尾,廖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经交警调查,汪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夜间停车未开启危险警示灯,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汪某负主要责任。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停 车有注意义务,不能随处乱停。”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通行。此案中汪某就违反此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本身就是危险源,要时时防范,处处谨慎,切不可麻痹大意。广大司机朋友们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特别是《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以免一念之差,造成生命不可承受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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