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元旦、春节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群众信访举报的公告

31.12.2015  17:12


  驻省文化厅纪检组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对元旦、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纪委“十个严禁”执行情况,即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党、团、工会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十个方面内容。

  检查期间,同时受理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博物院系统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以及上述十个方面的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问题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0351-4068277、4067217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山西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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