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细化举报奖励制度

14.08.2014  12:02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代表建议进一步细化举报奖励制度。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说,修订草案规定要鼓励举报人举报,并且给予奖励,这非常好。加强食品监管,只靠政府和有关部门还不够,必须打一场人民战争。如果各级财政安排一些资金作为奖励基金,作用可能会更好。同时建议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制度,以免他们受到打击报复。

    王明雯委员建议将上述规定最后一句修改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被查处实际罚没金额10%的奖励”或者更高比例的奖励。奖励如果不能落实,就难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目的。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静认为,可以将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号码统一规定下来,建议将12345作为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电话。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