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贪”猛如虎 山西近期通报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剖析

22.07.2015  12:06

    【编者按】

    “县乡村的腐败问题不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苍蝇’没人管,甚至满天飞,我们打多少‘老虎’,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这是省委书记王儒林今年4月中旬在忻州、晋中调研怎么解决市县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逐级递减问题时,专门提到的。此后,省纪委层层传导压力,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当作重要工作抓在手上。

    今年5月以来,省纪委和各市纪委陆续在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查处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一批“蝇贪”受到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其中,省纪委选取了11个市的11个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各市纪委共计通报了91起典型案件。分析这些案件,不难发现——“蝇贪”确实猛如虎。这些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群众十分痛恨。我们来看一看基层看似不起眼的“芝麻官”是如何成为“蝇贪”的?

    ※贪污受贿占比大,基层小官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危害巨大

    记者对目前已经公布的10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作了简单的分析统计,发现基层腐败案件中,以贪污受贿占比最大。

    在省纪委通报的11起典型案件中,有7起涉及贪污受贿,其余4起分别涉及职务侵占、失职、玩忽职守和贿选等问题;在各市纪委通报的91起案件中,有42起涉及贪污受贿,14起涉及职务侵占,9起涉及挪用公款,7起涉及失职渎职,6起涉及虚报冒领,5起涉及骗取国家资金,其他还有涉及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违规收费、玩忽职守、贿选、诈骗等方面。

    从涉案人员看,101起案件中,近七成是农村“两委”主干,16起涉及乡镇街道主要干部,21起涉及其他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民政助理员、派出所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小学校长等。

    从这些典型案件可以看出,涉案人员官儿都不大,却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中不断侵蚀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更是“小官巨腐”。如: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红寺村村委会原主任郝二柱不仅在2011年竞选红寺村村委会主任时,支出768万元拉票贿选,更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土地补偿款892万元据为己有;挪用国家补偿村集体的土地补偿金5196万余元;还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560亩。这样的涉案金额令人咋舌。

    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所长庞丽峰认为,“苍蝇”虽小,与“老虎”相比并不显赫,但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苍蝇”嗡嗡乱飞乱叮乱爬,更让人有切肤之痛。特别是基层的腐败往往是群体性发案,这样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因此,从群众基础的角度来说,拍“苍蝇”比打“老虎”更为重要。“虽然从公布的案件中,涉及村干部的更多一些,但是,那些占比不大、祸害不小的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索贿、玩忽职守案件更应引起关注。”庞丽峰接着说。

    身为警务人员,应当同违法犯罪分子水火不容,对办事群众热情帮助,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却利用职务之便,为砂场经营人及吸毒人员提供帮助,收受贿赂7.3万元;以收取罚没款、押金、上户费等名义乱收费81.98万元。

    身为卫生监督人员,应该尽职尽责,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山阴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李高一和卫生监督员邱继武、周玉花、周世春等人却玩忽职守,对辖区内6家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致使非法行医诊所长期存在并非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发生1名患者死亡事件。

    ……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案件涉及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看病难等问题,其危害不言而喻。

    ※素质低下、制度漏洞、监管缺失,成为滋生“蝇贪”的温床

    浑源县大仁庄乡东王铺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稿利用职务之便,以妻子和儿子的名义虚报25.4亩退耕还林地,非法占有28956元退耕还林补助款;

    阳城县北留镇南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安祥、原村委会主任靳海昌在南岭村街巷硬化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索要收受他人钱款12万余元、27万余元;

    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郝小峰村村委会主任郝万如虚报粮食直补面积,骗取粮食直补款,贪污40308.4元;

    汾西县对竹镇后王堤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马保民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直补粮款及其他补贴款1.60余万元;

    ……

    上面的案件不难看出,惠农资金和各种补偿款成为少数村干部眼里的“唐僧肉”,想方设法也要吃上一口。经常在农村搞调研的庞丽峰认为,这些案件集中暴露出不少村干部和乡镇基层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自身素质低下的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基层财务制度、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不到位,上级部门对基层干部监管缺失特别是对村干部“重选举,轻管理”等问题。

    庞丽峰在多次调研中还发现,基层的“三资”管理非常混乱,现有的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村级资产管理办法、村级预算决算管理制度等已不适应当前农村实际。而且有些农村的财务虽然会按时公开,但是,完全照搬会计账表的方式,让人不那么容易看明白;或者选择性公开,很多收支项目并没有进行公示;更有一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里的公章就在自己兜里装着,俨然没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放在眼里。“这些都影响了村民对村务、财务的及时监督,使村务公开制度形式化。

    再以忻州市忻府区三交镇原民政助理员王志煜贪污受贿案为例,从2008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志煜利用职务之便,为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工程承包人、五保和低保申请户提供帮助,索取和收受贿赂10.29万元;以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3.83万元;甚至瞒报、迟报死亡五保户、低保户、超龄人员信息,致使三交镇发生吃“死人保”“超龄保”现象。

    这一案件性质恶劣,王志煜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了将近5年时间,为什么没有及早被查处?农村低保的办理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王志煜明显违反制度或程序的行为,是怎样发生的?监督的不到位,给王志煜留下了可乘之机。

    ※严肃查处,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推进基层反腐常态化

    “现在认识到了,即便集体的钱没装进自己腰包,也不对。处分是及时的帮助教育,避免了我以后犯更大的错。”这是代县雁门关乡一位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处分的村党支部书记的悔悟。

    据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进入5月份,忻州市反腐节奏明显加快,仅这一个月,全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423件,处分436人,分别同比增加了274.3%和296.4%。随着这些发生在基层案件的大量严肃查办,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越来越多党员干部的思想共识和行为准则。

    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并选择其中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发生,并能对更多的党员干部形成警示教育。庞丽峰认为,必须推进基层反腐的常态化,不能搞运动式反腐,一阵风过去又松懈下来。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找漏洞、打补丁,不断完善基层各项制度机制,深入推进政策公开、基层办事公开、村务公开;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制约,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监督责任,真正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我们欣喜地看到,各级各部门正在这样做。比如:忻州市结合民政系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专门开展民政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市纪委组建了7个专项督查组,对2010年以来全市低保、医保、新农合等民生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查整治,对全市近31万户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复核排查,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46386人,新纳入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7340人,先后查处贪污克扣、虚报冒领救灾救济和优抚救助钱款的典型案件21起,使整个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受到了震动和教育,有效遏制了民政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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