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山西近期还有哪些政策出台 与你我有关

15.06.2016  03:46

省政府近期还有哪些政策、意见出台,还有哪些事情要做,对民生有什么影响?下面就由记者来帮你梳理一下。

民生类

关于开展全省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

全省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将开始

提要:我省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具体目标为:通过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水环境得到改善,有效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到2020年,全省共改造完成现状合流制管网3360公里。

实施:各市、县要按照结合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排水专项规划、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道路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研究制订雨污分流改造的5年工作方案。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要与海绵城市建设相结合。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8个县(区)将提前征求农民意向开展精准培训试点

提要:选择主导产业突出的8个县(区)开展精准培育试点。试点县将结合主导产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库,开展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培训,分级、分产业精准认定职业农民。

实施:晋中市榆次区和天镇县围绕蔬菜产业、岢岚县围绕羊产业、方山县围绕肉牛产业、平顺县围绕中药材产业、隰县围绕梨产业、临猗县围绕苹果产业、神池县围绕杂粮产业开展精准培育试点。

试点目标为开展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产业链培训,分级、分产业精准认定职业农民,3年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全覆盖。开展精准服务扶持,探索建立以职业农民为基础的农业投入新方式、扶持产业发展的新机制,为全面开展职业农民精准培育积累经验。

在试点县(区),将开展建立职业农民数据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分产业分级认定、探索职业农民学历教育等8类15项精准培育试点工作。

培训将采取“菜单式”,通过提前征求农民培训意向,以问题导向开展培训。除此之外,我省还将以生产经营类职业农民为重点,探索实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等级制度。

山西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煤矿井下采掘面等区域禁止使用劳务派遣工

提要:为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迈进,我省确定未来三年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重点任务。今后,全省生产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一律禁止使用外委队伍和劳务派遣工。

实施:我省将从源头准入发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今后,对探明煤炭资源将按开采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划定“禁采”“限采”“缓采”“停采”的区域和资源种类,我省将禁止规划和开采不安全、不环保、低质量、低效益的资源。《方案》规定,我省还将严格资源配置,新建矿井、水平延伸、采区接替时,须把安全准入与环保、质量、效益准入等同步规划、实施、考核。

除此之外,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还将建立煤矿违法行为信息库,定期公布瞒报事故、非法建设、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煤矿企业“黑名单”。

经济类

《2016年全省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国企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将适度减少工资总额

提要:省政府鼓励国有企业积极改善产品供给,通过盯准市场需求升级,大力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菜单式供应,加快品质提升和供给创新,推动产品向精深、终端、品牌转变,以创新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适度减少工资总额。

实施:今后,我省将加强国有企业人工成本管控。坚持工资总额增幅不超过企业利润总额增幅,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幅的原则,对实发工资总额超过预算的,核减下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企业经济效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适度减少工资总额;严控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对煤炭、钢铁去产能企业实行减人减资政策,企业无承受能力的,应当中止企业年金;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和奖惩兑现,实现员工工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联动,能高能低。

化解过剩产能方面,从2016年开始,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原则,坚决淘汰“僵尸企业”、高污染企业、产能过剩领域无竞争力企业,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煤炭企业要通过淘汰一批、重组一批、退出一批、核减一批、延缓一批“五个一批”路径,对“僵尸煤矿”、资源枯竭煤矿、高硫高灰煤矿、严重资不抵债煤矿,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

2016年省属国企国资改革工作计划

选择国企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提要: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等10项重点工作确定时间表和责任单位。今年,我省将选择国企试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继续推动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

实施:作为今年省属国企国资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我省将开展省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立足省属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省属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省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未来,将按照省属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

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试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继续推动省直机关直属企业脱钩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记录将定期公布

提要:今后,将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良信息记录。此外,对发生重大旅游市场秩序问题的,实施一案双究,既追查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今后将实行属地管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旅游部门要主动融入“信用中国”体系,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

今后,我省将建立旅游投诉联合处理机制,实行首接负责制。部门在首次接到各类旅游投诉和案件后,要立即立案,不得拒接、推诿。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旅游投诉案件责任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投诉处理。移交的案件处理后,接案部门应当向转案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时政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6月15日前要向社会公布

提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6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通知》规定,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山西晚报记者 要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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