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办低保 钱财受损吃官司

21.12.2015  18:19

本网讯(陈文汇)蒯某以认识民政局“段主任”的硬关系为幌子,为他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边女士钱财万余元。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蒯某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0月,边女士于QQ上认识了蒯某,聊天过程中边女士说自己想办低保。蒯某主动提出认识民政局的“段主任”,能帮忙给边女士办理低保。边女士答应后,蒯某多次以办低保为名骗取边女士现金共计13350元,但一直未给边女士办理低保。2014年8月11日,边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蒯某之父主动退还了边女士全部损失,受害人边女士对蒯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蒯某家属主动退还被害人损失,蒯某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

 

以虚构的事实向他人骗取财物,这不是借钱,而是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此案警示人们,办理低保、驾照、找工作、上学等要通过正当途径报名、办理,切不可轻信他人,走捷径,其后果只能是两手空空!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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