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末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 医疗费用应该如何结算
临近年末,患者需要跨年度住院,费用该如何结算?12月27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不需在年底前办理出入院手续,年终结转在2020年实际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
跨年度结转适用人群是指在2019年底前入院,因治疗未结束需延续到2020年1月1日后出院,并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或离休干部。不过,门诊慢性病患者或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实际离院,但未办理出院手续的参保患者不在范围内。
对于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不需在年底前办理出入院手续,年终结转在2020年实际出院结算时系统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费用明细发生时间为界按年度自动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19年度,医疗费用按明细发生时间分别纳入相关年度统筹计算(一次住院两条结算跨年度不出院)。支付类别是按病种付费患者如需跨年度住院,其医疗费用全部纳入2020年度计算。精神病专科医院(日定额管理)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9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2020年1月1日-10日再次办理医保入院,再次入院的医疗费用纳入2020年度统筹计算。首次入院为2019年12月1日之后的,再次入院起付线为零;首次入院为2019年12月1日之前的,再次入院起付线按2020年度第一次全额支付。因年终结转造成精神类疾病长期住院患者必须办理出入院手续,再次入院不再提供分级诊疗转诊手续,按原住院报销比例执行。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于2019年12月30日、31日办理出院手续,2020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在统筹地区外未按异地直接结算住院参保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结算,2020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再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20年度计算。已实现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结算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结算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医疗费用纳入出院日期所属年度统筹计算。由就医地将医疗费用上传参保地,参保地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