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超标14倍!这些餐饮经营者被追刑责!

16.03.2021  09:10

油条可以称得上是国民早餐,

然而,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色泽金黄、口感酥脆”,

在生产油条过程中添加大量明矾

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那么,

售卖添加明矾的油条构成犯罪吗?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

一起聚焦“舌尖上的安全”,

来看以下案例——

泽州县下村镇宋泽早餐店



2018年以来,原某的早餐店主营油条、油糕等食品。2020年12月,原某炸了约60根油条进行销售,当日泽州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对其未卖出油条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抽样结果显示该油条铝的残留量为1110mg/kg,超出国家标准11.1倍。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加入明矾,致使销售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原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禁止被告人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大阳镇竹叶小吃店


2015年,马某的小吃店主营油条、稀饭等食品。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140mg/kg,检出限为25mg/kg,标准限值≤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加入明矾,致使销售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禁止被告人马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下村镇今日起点早餐店


2020年,李某的早餐店主营油条、油糕等食品。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400mg/kg,检出限为25mg/kg,标准限值≤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加入明矾,致使销售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下村镇柳树底村老原小吃店


2020年10月,原某的早餐店主营肉丸方便面、包子和油茶等早餐,12月份自己制作、销售油条。2020年12月,原某炸了30多根油条进行售卖,当日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未卖出油条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鉴定,抽样结果显示该油条铝的残留量为1110mg/kg,超出国家标准11.1倍。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原某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过量加入明矾,致使销售的成品油条中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不符合安全标准,被人长期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原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禁止被告人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食品安全无小事。2013年至今,全国审理的油条铝超标案件达数千件,至少有3000人被判刑。可见,为了追求眼前利益,在售卖的食品中加入超量添加剂,面临的不仅仅是罚款,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辨别“明矾油条



闻味

趁油条还热的时候,掰开油条,用鼻子大力地吸几口,如果感到特别刺鼻(碱面味),就证明你正在吃的油条存在严重的明矾超标问题。

观色

油条膨胀得很大,颜色油黄,黄得发白,看起来非常好看甚至过分好看,这种油条往往也添加了明矾。

看变化

油条刚出锅时胖嘟嘟的,可是带回家后从袋子里拿出来,发现油条明显瘦身了,瘪瘪的,吃起来还韧性特别大,那也可能是添加了明矾。

  来源:晋城中院 责任编辑:苏艳
我妈老说这些“有毒”!这次我信了...
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 但总有一些奇葩商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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