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不得再拿“学区房”说事

17.01.2016  09:09

“买房就买学区房”“买房就能上××小学”——从2月1日开始,这些话语不能在售楼广告中使用了。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房地产广告五花八门,的确需要规范。学区房这个噱头,更是房地产广告的高频词汇。工商总局的禁令,无疑是对当前房地产商乱打学区房旗号售房的“拨乱反正”。

将楼盘与名校、户口等“捆绑销售”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普遍使用的招数之一。“学区房”这三个字经常出现在楼盘广告中。为了吸引消费者、推销房源,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作出不切实际的夸大宣传,随后,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用“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对之前的宣传加以否定,从而引起大量的购房纠纷。最新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另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在长风桥东一楼盘,“买房就上××小学”的广告位于楼层的显著位置。据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听说了2月1日起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学区房”字样的消息了。“但现在不是还没有到时间嘛,等月底把广告撤下来就行。”一位张姓售楼人员说,对于不让打“学区房”一事,他坦言,近期会对一些楼盘的销售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市民买房意愿不高,不少购房者就是冲着某些学区才准备买房的。不让打‘学区房’,不利于房地产商宣传和销售。”小张说,但对于临近某些学区的开发商而言,打不打“学区房”旗号,意义不大。“学校在那里摆着,房子就挨着学校建的,不用打广告就有客户来询问。”小张说,现在花大几十万元甚至近百万元买二三十平方米的“学区房”的家长在有些城市也不时出现,这说明“学区房”还是有一定市场的。

而对于房地产商打“学区房”旗号卖房,教育界人士提醒购房者,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学区划分并非一成不变,有的小区与名校相距很近,但也不一定会被划入其“学区”。因此,购房前应多方走访,不能只听房产销售方的介绍,最好能够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学校方面咨询,如果小区已有业主入住,可向这些业主详细了解情况,尽量降低购买风险。

有关法学专家也表示,开发商保证购房者只要买他们的所谓“学区房”,就能保障孩子就近上学,上名校,但是只是口头承诺,在购房合同中不能写上,打官司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到时孩子实现不了梦想,仅凭口头承诺,怎么打赢官司呢?所以,在面对开发商“学区房”的诱惑时,购房者一定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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