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从本月起启用新版“生育”和“再生育”服务证

11.03.2016  09:57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计划生育证件将如何办理?3月10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我省于3月1日起统一启用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的《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

  今年1月1日以前的生育行为,需登记领证的仍发给原印制的《生育服务证》;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发给原印制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月1日以后的生育行为,发放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新的《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在1月至3月过渡期内生育并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仍为有效证件。

  我省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办理一个《生育服务证》可登记两个孩子的出生信息。

  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符合《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需要提醒的是,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向批准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弄虚作假骗取计划生育批准文件的,批准机关应当收回批准文件或者宣告批准文件无效。

  我省对今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年龄在20-49周岁之间的夫妻,可以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在生育或收养之月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证件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补领新证。(高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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