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国土资源局全面督查废弃矿井排查整治工作

04.06.2018  01:39

  5月7日至13日,运城市政府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市废弃矿井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域督查。期间,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制定方案、组织排查、建立台账、清理整治、长效监管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对全市范围内历史上由于地下开采形成的废弃古井口、历年来在全市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或因安全生产等因素政策性关闭矿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中取缔的矿井(坑、硐)等各类废弃井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和准确掌握了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并同步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取缔关闭工作。

 

 

  督查期间,针对个别县(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组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提出整改意见。督查结束后,市政府专门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本区域废弃矿井排查整治和打击私挖滥采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主体,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全市废弃矿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在前一阶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本区域内各类废弃矿井的数量、位置、范围、关闭原因、关闭现状等情况登记造册、上图管理,确保底数清楚、不遗不漏。同时,按照“炸毁填实井口、拆除设施设备、遣散从业人员、收缴火工品、恢复地表地貌、树立警示标志”6条标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废弃矿井全部关闭取缔到位,并建立“清单化、网格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废弃矿井监管机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