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梅代表:我在履职中成长

09.03.2017  22:37

    她是连任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她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直接联系的基层代表。

    她就是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3月6日,贾春梅向记者讲述了一个个难忘的履职故事和宝贵的履职经验。

    履职中,她坚守信念:我一个人不建言,意味着67万人沉默;

    履职中,她忠于职责:把办案当成履职依托,把履职作为办案延伸;

    履职中,她成就斐然:《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立法法(修正案)》以及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采纳了她的议案、建议内容。

     锲而不舍 议案促成法律修改

    2008年2月27日,邯郸市武安发生了一起非法采矿特大爆炸案,造成26名矿工死亡。贾春梅办案过程中发现,刑法第343条关于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将“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往往被非法开采者用来规避法律制裁。

    2009年两会她提交了《关于对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的修改和完善意见的议案》,虽然有回复,但最终效果没有让她满意。

    “我当时特别纳闷,案子这么大,到底议案哪里出了问题,怎么就没引起重视。”贾春梅回忆说。

    她告诉记者:我当时不死心,我找专家问,找老代表问,到法工委去咨询我议案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大家给我的答案基本一致:议案要有普遍性,个案不行。

    “普遍性?听到这个答案我好像一下子找到了路径,对我以后的议案、建议也有很大的帮助。”说到这,贾春梅兴奋地告诉记者。

    她在网上找了好多类似的案件,但还是不放心,利用办案的机会到各地去调研,去过山西、甘肃、新疆等地。“我找到了十几个案例,起诉书、判决书我全复制了,仔细研究了每一个案例。”贾春梅对当时调研的情形记忆犹新。

    2010年两会,她再次提交了名称相同的议案,但这次她在普遍性上下足了功夫。

    2011年修订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第343条去掉了原来“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构成要件,修改为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

    “我当时高兴得不得了。”贾春梅回忆起来依旧掩饰不住童真般的喜悦。

    案件结束了,事情并没有结束。针对案件中暴露出国土资源部门存在的行政不作为、监管缺失、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她进行了调研分析,撰写了具体详实、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书》,于2008年6月19日向国家国土资源部发出,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检察建议内容逐一落实,矿业监管秩序得到较大改观。

    2011年12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评选活动中,该《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她所承办的这起特大非法采矿爆炸案入选“全国十大危害能源和生态资源环境典型案例”。

     恪尽职守 建议落地不流形式

    刑法修正案(八)中,恶意欠薪在法律上入了刑。但是该法律在实施一年后,贾春梅发现,北京和河北两省市此类案件“零立案”,但实际上上述两地农民工“干了白干”的现象并不少见。

    “这就相当于立法挂在了墙上。原因在于该罪规定的‘数额较大’究竟是多少?其中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究竟是何部门?如何责令?均不明确,导致实践中无法操作。”她向记者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零立案”。

    2012年两会,贾春梅提交了相关建议。令人喜悦的是,在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有法律条文中的模糊叙述做出了具体、详实的补充说明。

    一年后,调研显示,北京依旧“零立案”,河北9起立案,而慕名找她投诉的农民工却只增不减。

    为彻底解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入刑难”问题,贾春梅跑了3个月,她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调研方案,收集资料,分析数据,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与重点部门点对点沟通交流。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不畅。在法律条文中,“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个要件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但问题是,如果不经过行政机关的“责令”,司法机关就不能介入调查。而当欠薪者逃匿时,行政机关就难以下“责令”,因为人找不到,劳动关系就可能无法核实清楚。行政机关自行寻找行为人转移财产或逃匿的线索,难度极大,可行性极低。如此一来,欠薪入罪就陷入了“无法下手”的尴尬。

    “调研期间正好横跨春节,我连三十的饺子都没有心情吃,就一直在琢磨到底怎么解决这么多农民工的棘手问题。”贾春梅回忆当时的调研过程时说道。

    根据调研情况,梳理了全部与农民工“讨薪”有关的法律、法规后,她起草了《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流程的意见》。邯郸市政法委召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办案流程进行研究论证,达成共识。最终,由五部门会签了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流程的意见》,2016年6月16日开始贯彻执行。该意见有效疏通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入刑渠道,对办理此类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上溯欠薪情况多发的建筑领域源头,下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流程。

    “这次效果来了,问题终于算解决了。”贾春梅边说边给记者看了这样一组数字:2016年1月至8月,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8件19人,超过2013年至2015年三年受理案件数量17件的总和。行政执法力度方面,2016年以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受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278起,涉及金额3.42亿元,已解决231起,解决金额3.16亿元,惠及农民工3万余人。

    这个创新的工作流程,被河北省政法委全省转发,出现在了中央政法委的简报上,写进了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南昌会议中的讲话稿。

     不辱使命 圆满完成“特殊”任务

    2013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她成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直接联系的基层代表。

    2015年3月27日,她接到一个调研任务:请对刑事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任务光荣、压力巨大,贾春梅迅速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深入监狱、看守所、社区实地走访和调研,收集了全省公、检、法、司部门四年来刑罚执行工作的详细情况和资料。在调研的基础上,贾春梅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关于刑罚执行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几经修改而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函对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既有情况汇总,又有经验做法;既有问题分析,又有对策建议,是一份内容翔实、观点鲜明的好报告。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河北调研报告的首次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10月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中,也采纳了我的主要观点。”说到这,贾春梅特别自豪。

    她的履职故事还在继续,今年的全国两会她又带来了十几份翔实的议案、建议。

    采访快结束时,她告诉记者:“履职过程也是我成长的过程,从开始不知如何履职到明确自己的履职方向——从办案中来、从实践中来、立足本职,到写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案,收获颇丰。”(刘青)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