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37号)

07.07.2014  20:27

晋建标字〔2013〕2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依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是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拉动信息消费的重要基础。为保障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协调处理光纤到户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已经设立了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强化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做好光纤到户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机制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应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详见附件1)。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同时向电信运营企业核发《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详见附件 2)。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住宅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的项目档案中,应包含通信配套设施专项验收文件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
  2013年4月1日以后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必须严格履行以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力度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的有关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时,应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并邀请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人员参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是否进行同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电信运营企业是否与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排他性协议,或者将未发放《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工程项目擅自接入公用电信网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沟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光纤宽带网络和光纤到户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深刻理解做好住宅区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是推动光纤到户接入改造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提升光纤到户覆盖率的重要手段。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强化相互间信息交流和工作沟通,全面提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
  (二)严格规范标准,提升备案质量。住宅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做到通信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规划、设计、施工等企业要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应积极组织力量,向住宅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标准服务。同时,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得擅自违反程序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加大宣传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各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等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宽带中国战略和光纤到户的重大意义,提高公众对光纤到户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标准的自觉性,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为“宽带山西”建设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
     2.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3 年10月24日

来源:厅标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