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1.06.2014  19:37

晋残联〔2014〕92号

各市残联、省直各康复机构:
  为保障全省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使受助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救助,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省残联制定了《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和《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2.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全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小腿假肢装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身体状况符合下肢假肢装配要求,自愿接受下肢假肢装配的贫困残疾人;
  ——优先安排就业就学年龄段的贫困缺肢残疾人。
  ——近3年内接受过国家和省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项目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本项目救助。
   二、资助标准
  给予每名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小腿假肢,救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职责分工
  ——省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监管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监督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假肢部件及辅料的采购工作;指导各定点机构进行假肢装配与训练,督导检查项目开展情况与效果;负责项目质量监管。
  ——市残联 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批和康复救助工作;监督定点机构按照方案组织假肢装配与训练;做好经费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本市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积极进行项目宣传,做好项目培训和项目告知工作。
  ——县残联 配合各定点服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筛查病源,对救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做好救助对象回访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定点服务机构 做好专业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的配置工作,保证假肢装配的必要条件;负责救助对象的假肢装配、装配假肢后的适应性训练、回访和维修;负责填写相关档案表格,整理留存相关资料,并及时录入数据库。
   四、工作流程
  (一)假肢装配定点服务机构
  为保证假肢装配质量,确保救助效果,确定山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大同、阳泉、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市残联假肢装配站为定点服务机构。
  (二)筛查与申请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根据省残联下达各市救助指标名额和救助对象编号号段,指导市、县残联组织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评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符合救助条件、适宜装配假肢的肢体残疾人,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审批表》(附件1),连同受助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和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一式3份,经县级残联审查盖章后报市级残联。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优先救助各市推荐的救助对象。个别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肢体残疾人直接在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申请救助的,由定点机构指导拟救助残疾人填写《救助项目审批表》,连同拟救助对象相关附件等资料一式3份,经定点装配机构审查盖章后转拟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按程序进行公示审批。
  ——市级残联组织相关人员对《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公示与审批
  ——市残联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残疾类别及等级、所属县<市、区>、单/双腿装配、拟选服务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或当地报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对救助对象编号,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根据救助对象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到定点服务机构装配假肢。
  ——市级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分别负责本市、本单位项目救助的具体管理。按省确定的救助对象编号号段确定赋予救助对象编号。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由审批市级残联、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和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各留存1份。
  (四)实施假肢装配及训练
  ——由市级残联负责,通知救助对象到定点装配机构进行假肢装配。由定点装配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救助对象进行评估,制作、装配假肢;指导进行适应性康复训练和使用指导;同时要向救助对象做好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工作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假肢材料要求:接受腔采用国产树脂和进口树脂混合使用制作,假肢部件为钛合金,假脚为动踝或静踝聚氨酯材质。
  ——救助结束后,定点装配机构负责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由受助对象签字确认,定点装配机构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转原审批救助对象的市残联确认盖章,由定点机构和市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由市级残联负责转救助对象所在县残联存档。
  ——救助对象装配假肢3个月内,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指导市、县残联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假肢使用情况,做好回访记录。初次装配假肢的残疾人,但残肢萎缩导致接受腔松动时,应指导受益人如何调整或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置;若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更换接受腔。回访时要填写《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回访记录表》(附件3)一式3份,由回访机构留存1份,假肢装配机构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各存档1份。
  (五)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每度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执行报告(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市级残联和各定装配服务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启动仪式以及病源筛查和假肢装配以及康复训练的照片、救助对象假肢装配审批表、登记表以及项目汇总表、月度项目进展情况、年度项目执行报告、经费使用结算票据、救助对象回访记录以及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依照“谁装配、谁录入”的原则,定点装配机构要及时将受助残疾人接受救助的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由各市残联和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审核。
  ——定点装配机构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4份,签字盖章齐全后报市级残联,由市级残联审核盖章、责任人签字后,装配中心和市级残联各留存1份,另2份分别于本年11月底前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各定点装配机构档案、报表及数据必须如实填写、录入,做到“人、表、库”相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五、经费管理
  ——项目提供的经费包括假肢材料费和装配费两项,其中零件、材料费占60%,装配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等)占40%。
  ——假肢材料费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装配费由省残联根据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到各市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由各市残联负责,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到定点装配机构。
  六、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社会宣传、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控制及受助残疾人满意度等。
  ——省残联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各市残联要加强对所属定点服务机构的检查督导,市、县残联在定期回访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进行联系。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解决,保证项目救助效果,努力提升受助残疾人满意度。
  
  附件:1.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审批表
     2.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审批表
     3.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回访记录表
     4. 山西省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救助项目汇总表
  
  
附件2

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省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对城乡就学就业年龄段的贫困残疾人、贫困地区的残疾人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要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200元。
   三、工作体系
  ——省残联 负责全省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分解下达年度项目救助指标;审定辅助器具的品种、数量及技术参数;负责项目辅助器具政府集中公开招标采购、实物配发和拨付项目补贴经费;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进度;负责项目统计汇总工作;加强项目宣传,号召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协助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拟定辅助器具的品种、数量及技术参数;协助做好项目辅助器具政府集中公开招标采购与实物配发工作;对辅助器具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病源筛查,审定本单位救助对象并适配辅助器具;统计上报年度救助情况;收集反馈产品质量和救助对象使用效果等情况。
  ——市残联 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地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分解救助指标以及辅助器具品种及数量;指导所属市、县级辅助器具机构和县级残联的适配工作;负责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费结算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项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和检查验收工作;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及其他项目定点服务机构 依据项目要求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并汇总上报;为符合受助标准的各类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负责受助残疾人的跟踪随访及后续服务;建立救助对象服务档案;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培训;按照辅助器具服务数据库要求及时填报有关资料;收集并反馈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情况和救助对象的使用效果、典型事例。
  ——辅助器具中标企业 由供应商及其在省内的服务网点负责救助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辅助器具的使用培训;日常维修和零配件更换;有关产品咨询和其它服务。
   四、工作流程
  ——确定服务机构 省、市、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或残联);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
  ——分解救助指标 省残联根据各市残联对辅助器具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各市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基础及服务能力,结合各市持证残疾人数量分解下达年度任务,确定项目实施市。项目实施市制定本市项目实施计划,选择项目定点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实施;依据省残联下达的救助指标、辅助器具品种和数量及当地残疾人需求进一步分解指标,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筛选受助对象 根据确定的救助指标以及辅助器具品种和数量,由各市残联协调指导县级残联和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依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对残疾人进行集中筛查评估(对重度残疾人要派专人入户服务)。每类辅助器具针对的是特定的功能障碍者,要结合残疾人个体差异,按照残疾类别逐一评价其功能状况,确定配置产品品种。各服务机构要优先选择在国家和省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中接受手术矫治和康复训练救助的残疾儿童,帮助其得到全面系统的康复。
  ——申请救助 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要适配轮椅、助听器、防褥疮护理床及床垫等价值较高的辅助器具的,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连同救助对象本人身份证或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经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审核后报县级及以上残联进行公示审批。救助对象《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审批单位和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各留存1份。需要手杖、腋杖和助行器等各类价值较低辅助器具的,可直接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公示审批 遵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审批单位负责对拟救助对象相关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后4位用0000代替>或残疾人证号码<后3-6位用0000代替>、残疾类别及等级、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适配辅助器具名称及数量、适配机构)在当地残联网站或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救助对象。
  ——招标采购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根据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情况,按照《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晋残联[2012]166号)和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制定的《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目录》,依照政府采购和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确定辅助器具品种、数量和技术参数,报省残联批准后,做好项目采购工作。招标文件中应对供应商(服务商)的产品配送、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质量检验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质量检验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所采购产品需获得国家级质检机构抽检合格证明。中标厂商在产品发货前,要由省残联抽查样品送国家级质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才能发货,确保辅助器具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产品验收 采购工作结束后,辅助器具产品由中标厂商直接发运到各市残联和省直项目服务机构。各市残联和省直项目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产品检查验收、入库出库、回执报送等工作。
  ——物资管理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建立专项物资台账和产品材料出入库管理制度、进货产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账目管理和收发手续,并保存好相关凭证和记录。
  ——提供服务 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按照下达的辅助器具适配指标数和确定的救助对象,及时将辅助器具配发到位,对其进行使用训练和调试,并负责填写《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审批登记表》(附件2,可从当年度数据库中打印),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盖章、责任人签字,受助残疾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申请助听器救助的,经县级以上残联公示审批后,持《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到定点验配机构适配助听器。
  ——特别说明 每名受助对象每年只能配发1件辅助器具,并依据《山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晋残联[2012]165号)规定的使用年限,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重复配发同一品种的产品(包括国家救助项目和省救助项目)。其中:轮椅为3年(电动轮椅5年),手杖类为2年,助行器、座便椅、床(座)垫、光学助视器等为3年,助听器为4年(6岁以下儿童助听器为3年)。
  ——项目回访 项目救助对象适配辅助器具后6个月内,市级残联要安排所属县级残联和各定点服务机构组织不少于1次的跟踪回访,回访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了解辅助器具使用状况和产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逐级反馈,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档案。
  ——随机抽查 市级残联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要根据各地上报的汇总信息,对适配辅助器具后的救助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五、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直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本年度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直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其中:年度项目实施典型案例不少于救助总人数的0.2%(最少不少于2人)。
  ——市级残联和各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要将项目实施办法、救助对象筛查和辅助器具适配现场照片、救助对象辅助器具配发申请审批表和审批登记表以及汇总表、项目月度进展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报告、救助对象回访记录、典型案例等相关资料归集整理成工作档案保存。
  ——救助对象所在县级残联要保存省、市级机构配发的救助对象辅助器具配发审批登记表,并负责进行跟踪、回访。
  ——依据“谁配发,谁录入”的原则,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将接受救助的残疾人相关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助听器适配由定点验配机构进行录入。市级残联要对所属市、县服务机构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救助结束后,各市、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明细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留存1份,另1份于每年度11月25日前上报市级残联。省直服务机构打印并完善审核手续后存档备查。
  ——市级残联负责从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统计汇总表》一式3份,经单位盖章、责任人签字齐全后存档1份,另2份要于每年度11月底前分别上报省残联康复部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各市、各定点配发服务机构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做到“人、表、库”相一致。省残联将会同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抽查。
   六、经费管理
  ——项目提供的经费包括:辅助器具产品购置费占90%,救助对象筛查及适配工作经费占10%。
  ——辅助器具产品购置费统一由省残联用于产品招标采购;救助对象筛查及适配工作经费由省残联根据各市、省直定点机构救助指标,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下达到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机构。县级经费由市级残联根据救助指标分配情况拨付至县级残联。
  ——各市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当地项目救助指标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当地的项目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及适配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物资管理、经费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社会宣传、残疾人满意度等内容。
  ——省残联根据项目总体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省直服务机构和各市项目执行情况的日常督导和检查。
  ——各市残联要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2.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审批登记表
     3.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明细汇总表
     4. 山西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救助项目统计项目统计汇总表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