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贪玩不幸被车撞 法官耐心调解把案结

24.03.2016  20:21

本网讯(宣存芳)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王某(未成年人)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纠纷一案,法官采取庭前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及时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系朔城区某中学学生,因贪玩同其他同学冲下某幼儿园旁边的陡坡,恰巧与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事后,王某经第三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十级伤残,共花费各项费用8万余元。因原告王某系未成年人,且在上学期间受伤,王某父亲非常担心他的伤情和学习,多次找李某赔付,但李某一直推拖,埋怨王某贪玩以致伤害。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8万元。

 

主审该起案件的法官经过认真地阅卷,发现此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耐心细致地对李某做工作:“王某贪玩不对,但孩子贪玩是天性,你在幼儿园旁边开快车是不对的。”经过一下午的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自愿调解,李某答应在5日内赔付王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7万元。通过采取这种庭前调解的方式,既及时化解了纠纷,又减少了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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