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八十克嫌犯获刑十五年

02.09.2016  01:31

本网8月30日讯 (通讯员郝伟王爱娟) 正当毒贩与扮演买主的民警进行毒品交易时,被附近布控的民警一举抓获。被告人郭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近日,忻州市中院对该起贩毒案件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0月份,忻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特情人员相关毒品情报,即安排特情人员与毒品嫌犯接洽购买毒品,约定于2014年10月23日交易。当日禁毒支队安排民警与特情人员行动并邀忻州电视台记者同行拍摄,民警到达约定的定襄县某镇与毒品嫌犯徐某、郭某见面,但嫌犯称运毒车损坏未到,交易未果。10月30日,郭某与特情人员再次联系,商定郭某向其出售80克冰毒,公安人员遂予以安排、布控。当晚22时许,郭某从五台县租车至忻府区某酒店439房间,与扮演买主的民警在特情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交易,之后附近布控的民警迅速冲进房间,将郭某抓获。经鉴定,现场查获用于交易的两袋69.253克、9.738克疑似毒品均检测出甲基安非他明成份;现场从郭某身上查获的两袋0.851克、0.066克疑似毒品分别检测出甲基安非他明成份、海洛因成份。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违法贩卖,贩卖毒品克数79.90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后,郭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判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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